大连“非遗”传承与保护应与时俱进

2016-07-14 10:37李迺涛大连市艺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16013
大众文艺 2016年21期
关键词:庄河大连市非遗

李迺涛 (大连市艺术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116013)

大连“非遗”传承与保护应与时俱进

李迺涛(大连市艺术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116013)

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备受各级领导关注。大连“非遗”的组织、申报工作也一直在有序进行。近年来,经过众多文化工作者辛勤工作及努力争取,大连的“非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需要转变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大连;非遗;传承;保护

一、大连地区“非遗”概况

首先,明确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世界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其次,根据联合国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及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5.传统手工艺。”

总体上来看,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丰富,挖掘潜力巨大。截止目前,大连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复州皮影戏;大连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复州皮影戏、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庄河剪纸、复州东北大鼓。大连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丰富,种类庞杂,可进一步开发的项目也最多。分别是:1.民间文学,包括庄河民间故事、长海县民间文学;2.民间音乐,包括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大连吹咔乐、金州古琴音乐、金州单鼓音乐、复州鼓乐、大连新金民歌、普兰店鼓乐、庄河双管乐;3.民间舞蹈,包括金州龙舞、复州高跷秧歌、董家沟街道太平鼓舞;4.传统戏剧,包括复州皮影戏、庄河皮影戏;5.曲艺,包括复州东北大鼓、辽南二人转、庄河东北大鼓;6.民间美术,包括庄河剪纸、瓦房店东岗剪纸;7.传统体育,包括金州梅花螳螂拳、六合棍;8.传统手工技艺。包括普兰店传统手工布艺技艺;9.民俗,包括庄河放海灯习俗庄河面塑灯习俗,普兰店清泉寺庙会等等。截止目前,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项目申报了三批,辽宁省省级项目申报了五批,大连市的市级“非遗”项目申报了七批。根据相关报道,大连的“非遗”项目已经达到122项。其中,入选世界级名录2项,入选国家级名录5项,入选省级名录24项;同时创建“非遗”传承基地36个,征集“非遗”实物2000多件。由此可见,大连的“非遗”工作成绩喜人,成果较为丰硕,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并不少,值得有关部门和“非遗”工作者们的进一步关注。

二、大连“非遗”工作存在的问题

大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尤其是各县市(区)积极性很大,特别是对于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准备相当充分,前期调研投入人力、物力也比较可观,但不可否认,这其中也存在一些这样和那样的问题,笔者归纳了一下,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一)大连随着经济、工业等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遗”保护工作变得日益困难,比如“凤鸣街”的保护与城市拆迁改造的矛盾凸显大连“非遗”工作沟通与协调的重要作用。

(二)重申报、轻保护,开发、利用不够。

(三)资金投入不足。

(四)“非遗”人才储备及培训不够。

(五)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后续接班人“青黄不接”。

三、大连的“非遗”保护和开发工作要与时俱进,转变思路

关于大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保护工作现在虽然在市群众艺术馆的牵头下,在各区市县文化馆(站)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况且项目申报通过审批下来,只是万里长城开了一个头,接下来千头万绪的工作才是正道。第一,“非遗”项目审批下来就意味着国家或辽宁省或大连市的资金支持已经或者即将要到位,这钱怎么个花法就很值得“研究”。第二,“非遗”项目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需要与时俱进,转变开发和保护的思路,既要不破坏原生态的东西,又要发挥好各种“非遗”项目的社会功能以及经济功能,可否纳入文化产业的管理范畴,除了靠政府拨款解决基本费用外,其他资金缺口还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或者以建立基金会的名义募捐,同时可以把一些“非遗”项目与一些旅游产品结合起来,用文化旅游的名义把“非遗”保护工作搞活,让资金不再紧张,让人员不再流失,让传承人信心十足,生活无忧。第三,对于一些主要依靠“口传心授”保存下来的“非遗”项目,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是目前的一个难题,比如“口述史”和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等,更多地是依靠当事人的口述,如果当事人去世的话,再没有合适的传承人,那么这个项目就面临失传的危险。如果我们文化系统能在各个乡镇甚至到村屯开设培训班或讲习所之类的机构,把农村喜欢这类“非遗”项目的年轻人聚拢在一起,农闲的时候一起搞个培训,当事的老人把自己知道的故事或其它有价值的事情传授给年青一代,以后代代相传效果会更好,当然,我们专业文化工作者可以进行宏观上的理论指导,或者进行资金支持,但没必要亲自参与如何传承,这样一来,年轻人农闲的时候既有事干,也能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兴趣,同时也有些收入来源,这样不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吗?第四,要在传统的保护手段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化的保护记录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水平。第五,要在各个地区及各个村镇,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展开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尤其是对“非遗”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法和成果进行交流,而不是仅仅单纯依靠政府文化部门,要自己重视,各村镇积极进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活动,为此,各级政府财政要大力支持,同时,也可以走民间融资的道路。

四、大连对于“非遗”的传承要高度重视,有始有终

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大区别就是传承的载体不同,“非遗”传承的载体主要靠“人”。大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以来,重中之重当属文化传承这一块了,既然“非遗”传承的载体主要是人,那么我们政府文化部门和全社会重视“非遗”工作的力量就要在这个“人”上下功夫,解决最主要的瓶颈问题,即“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工作。

我们常说,“非遗”传承的主体是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可谓“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那么什么是代表性传承人呢?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主要是指“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知道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传承人的话,就不会有“非遗”的申报,更谈不上保护。

大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先后建立了一大批“非遗”传承基地,培养了好几批代表性传承

人,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也比较可观,目前看来效果还不错。但是,大连地区“非遗”传承工作现在最大的困惑我认为主要有两点:第一,资金需求量大,缺口较多,虽然政府财政大力支持,但“僧多肉少”的局面目前来看并没有显著改变,仅靠拨款已经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非遗”保护项目的传承需要。传承人基本上年龄偏大,很多人年老多病,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收入,家庭负担很重,既要承担“非遗”代表传承人的任务,又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担,甚至上有老下有小,难免一些人力不从心,如果再让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免费教授徒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也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让这些代表性传承人“心甘情愿”,没有后顾之忧,必须给他们丰厚的报酬和一定的生活待遇,从而要求有大量的资金必须及时到位,这包括政府财政投入、社会各界捐助及相关机构融资等等多渠道、全方位解决传承人因“缺钱”而无法善始善终地完成传承的历史任务和使命。当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开发利用一些有价值的“非遗”项目,使其市场化和商业化,让传承人自己“造血”、自己“输血”,解决自身的生活难题。第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以及后续人才的储备工作还不完善,基本没有建章立制,形成系统。据调查,大连市60岁以上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占传承人总数的60%以上,年龄普遍较大,而且自身生活状态普遍欠佳,文化水平也普遍偏低,他们的技艺传承当下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转变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让更多有文化、肯担当的年轻人主动加入“非遗”传承的队伍,积极拜师学艺,政府应该既当“红娘”,又当“师爷”,市场化也好,政府出资也罢,总归要把大连的“非遗”事业做大、做强,就要想尽办法留住年轻人,避免人才断层。

[1]大连市史志办.《大连市志·民俗志》.方志出版社,2004.11.

[2]刘文艳.《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内部资料,2006.6.

[3]秦岭.《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辽海出版社,2007.6.

李迺涛,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历史学硕士) ,毕业院校:辽宁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东北地方史及城市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职称:助理研究员,单位:大连市艺术研究所,部门:文化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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