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6-07-19 20:50:22
当代工人 2016年11期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将被取消失业登记

问:辽宁鞍山市王婕

我爱人下岗进行了失业登记,请问哪些情况登记会被取消啊?

答:

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

异地急诊人员能在急诊地报销费用吗

问:北京市徐一鸣

我们公司在外地有办事处。请问员工在异地急诊后,能在当地报销费用吗?

答:

原则上要在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报销。

文件规定:“对于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报销;需要通过医疗机构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经办机构应予以协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则上先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垫付,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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