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分析与阐述

2016-07-20 14:29许博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12期
关键词:商业性财政金融

许博

财政与金融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分析与阐述

许博

本文在分析农业科技与资金需求的基础之上,对财政、金融联手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展开分析,重点探讨如何利用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助力农业科技发展。财政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础性农业科学的保障作用和对商业应用型农业科技的引导作用;金融方面,要依靠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满足应用性较强、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较大的农业科技资金需求。

财政;金融;农业科技创新

引言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健康、稳定、高效发展的根本在科技,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是我国突破环境资源束缚的必然选择,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力量。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助力农业科技推广方面,财政与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从各方面健全财政与金融的作用模式显得尤为必要。

一、财政与金融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1.农业科技的特点

同工业部门相比,农业科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公共性。作为一项服务于全社会的产业,农业发展集合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农业科技作为农业生产的保障与动力,其创新与推广同样要参考社会公共的需要,具有基础性、社会性的特点。二是,长期性。农业科研的对象是动植物,研究方向是动植物的育种、繁殖,完成实验通常需要多代遗传、筛选,如小麦的新品种培育需要7~8年,这使得研究周期或研究时间受自然气候环境、动植物自身生长速度的影响,取得成果的过程往往较长。三是,高风险性。农业科技的高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农业科技的创新过程同动植物的生长规律及外部环境有很大联系,发明创造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其二,在推广环节,农业科技既要受到自然环境、地域特点、市场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制约,还要受到推广方式、推广组织行为、推广人员素质等主观条件的制约,应用风险较大。

2.农业科技资金需求的特点

上文提到,农业科技的创新发明周期长,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从研发到推广环节必须有大量资金的支持才能够得以进行,从资金总量上看,同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额度更高、见效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更大。农业科技的资金需求特点同商业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盈利性的放贷原则有所冲突,这使得农业科技难以获得商业贷款的支持,单纯依靠市场配置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这也就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必须要有财政与金融参与。财政与金融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工具,财政手段见效快、精准,金融手段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二者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将二者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控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1.充分发挥财政对基础性、公共性农业科技的保障作用

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不仅有益于农民群体,更有益于全社会,其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共性等特点。在整个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导向作用,利用自身优势给予外部性较强、社会效益较大、较为基础的农业科技研究必要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要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从财政投资规模来看,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全球重点农业国家的统计研究表明,农业产值中的农业科技投资占比超过2%时,一国农业的原始创新规模与数量将会显著增加,农业同其他国民经济部门才能实现协同发展。就目前来看,我国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投入在农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尚不足1%,进一步增加投资的空间仍很大。从财政投资结构来看,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区域分配、领域分配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未来农业科技投入应重点想公共性、基础性、保障性农业科研领域倾斜,全额保障基层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确保基层科研人员工资水平,维持基层科研机构正常运转。

2.充分发挥财政对应用性、商业性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引导作用

具体来讲,财政对于应用性、商业性农业创新与发展的引导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得以实施:

(1)引导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

建立以实用性、商业性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加经费投入,让企业有更多机会申请并承担农业科技课题的研究;给予农业科技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允许以研发经费抵扣税费,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2)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业科技领域

金融机构更愿意跟随国家财政政策的方向进行投资,即更倾向于参与政府投资的农业科技项目,这同商业金融机构原则相一致,有益于降低信贷风险。因此,政府要利用这一倾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投资:一要通过税收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如以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或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的信贷投放量,从而推动农业科技投入持续增长;二要通过农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方式分担金融机构部分损失,提高其支持农业科技的安全感,建立更为完善、系统的农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作为财政与金融相融合的产物,能够帮助国家实现对特定产业的政策倾斜。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政策目标为导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优惠存贷利率、特殊化融资手段为基本方法,以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职责的资金融通活动。要想进一步提升政策性金融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方面的效用,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其金融活动的定位,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重点对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研发主体给予资金扶持,为其提供更为优良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我国执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机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持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还需要不断完善农发行有关农业科技贷款的管理办法,适当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贷款期限,尤其是对基础性、公众性、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更要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度过资金难关。

2.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在应用性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商业性、应用性农业科技收益人明显,具有较强的转换能力,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这类农业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应当依靠商业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主体,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强同农业科技企业的沟通,不断与创新农业科技相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培养了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同时又具备金融领域专业素质的人才,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专业化发展,促进配套金融服务精细化;建立农业科技信贷人员与科研人员、投资方的定期沟通机制,对企业现金流、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步伐,同时向企业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等服务。

四、结语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应充分发挥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作用,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不同的配套扶持措施。其中,财政资金主要负责公共性、基础性农业科技的研发支出,同时引导应用性、商业性农业科技的发展,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领域。金融主要满足农业科技转化主体及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的资金需求。

[1]郑良芳.金融和财政“两轮驱动”,合力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J].区域金融研究,2012(8):15-19.

(作者单位:安阳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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