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张桐 丁国峰
滇中地区一体化经济发展研究
——以法律协调为例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张桐 丁国峰
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协调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现实基础之上的,然而其法律协调机制并不乐观: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现行协议多为整体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并非四方主体共同签署,缺乏纠纷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协调措施应从“平等协商”原则出发,构建法律协调机制的具体步骤为编制滇中城市群行政规划,签订“行政合作协议”,进行行政协调(主要是区域行政协议)。
区域一体化 滇中城市群 法律 协调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未来世界经济走向的基本趋势,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伴随经济蓬勃发展而兴起,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协调机制是“整合区域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协调、社会和谐,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途径。
滇中城市群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保障措施的建立及其机制创新,具有其逻辑基础,具体表现如下。
1.1滇中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滇中城市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划定的“滇中城市群”范围,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这四个行政辖区,总规划面积9.6万平方公里。滇中城市群以占全省37.4%的人口,实现了占全省59.5%的GDP总量,2007年城镇化水平为36%左右,已成为云南经济核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