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经济形势下的地方税体系改革

2016-07-21 13:31:49西南交通大学李艳桃
中国商论 2016年20期

西南交通大学 李艳桃

营改增新经济形势下的地方税体系改革

西南交通大学 李艳桃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的不断改革,伴随而来的问题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促使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本文简要分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地方应培养属于自己的主税种,开征可行的属于地方的税种,以减轻营改增给地方税收收入造成的负担,并促进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地方税收收入 营改增 筵席税

1 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体制,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明确。主要税种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部分,增值税按地方25%,中央75%的比例分配。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必须满足效率和公平标准的原则,即在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税收积极性的基础上,“谁有效率,谁征收”、“谁受益,谁纳税”和“谁有能力谁纳税”。

2 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的税收不像营业税那样“道道征收”,出现重复征税现象。

2.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大举动使原本归地方政府所有的营业税也按照同增值税一样的分配比例——四分之三的营业税将纳入中央税收收入,这必然会给地方税收收入造成很大影响。为了避免这一猛烈的冲击,“营改增”方案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样的规定虽然能暂时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但并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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