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会职能维护女职工权益

2016-07-30 20:34朱阳莉任利李薇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二孩政策权益保障女职工

朱阳莉 任利 李薇

摘 要:女职工权益是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权益问题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否能够更大限度地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它不仅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放开二孩政策,这是新时期我国对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此次二孩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对我国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势必也会对我国女职工的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带来诸多的挑战。本文立足于“二孩政策”的社会背景,对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同时总结出“二孩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二孩政策”背景下保障我国生育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二孩政策;工会职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现状;对策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项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的政策;2013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并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二孩”)。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2015年10月26日~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简称“全面二孩”)。这标志着中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了35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此次二孩政策的出台和推行无疑将会改变我国现有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对当前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它的实施同时可能会加大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此外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也缺失了对女性生育二胎权益的有力保障,维护女性权益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和挑战。

一、“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及政策支持引导之下,我国在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等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现状具体如下:

1.女职工的权益维护现状。从来自各方面的报道以及相关的社会调查来看,女职工分属于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各行业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履行情况也各不相同,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生育权益基本得到保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障已相当健全,受改革冲击最小,女职工权益保护得到相当延续。女职工生育保险等费用也主要由所在单位负担,这部分女职工多集中在科研机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国家机关等行业。其二,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女职工,生育权益则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女职工,也被称为体制内的职工,目前其生育保险制度虽已建立,但因企业体制的转化、保险制度的改革,生育权益的保护也会有所弱化。其三,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基本还是空白。这部分企业大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未建立过相配套的以企业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新的社会保障尚在逐步推进,暂时还无力顾及这里。

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现状。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等生理特征,需要特殊的“五期”保护。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单位能够遵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执行,对生育期的女职工给予适当照顾。但在一些外企、私企执行就不那么理想,有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招聘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明令不招用女职工,还有些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不仅假期得不到保障,还存在失业的可能性。

3.女职工的患病医治情况。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中的大部分女职工在患病时都能及时地得到治疗,用人单位也会定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且都由相关用人单位承担体检费用。但是,大多数在私企、小企业以及部分外企工作的女职工却常常存在几年得不到一次体检的现象,且患病住院的女职工往往需要自己承担医药费,若住院的时间较长还有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二、“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总的说来,“二孩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男女在劳动中享有平等的劳动权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缺陷和不足仍不可避免。事实上,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只偏重于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而忽略了对平等权等方面的明文规定,这就造成了一种相应的劳动平等,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男女劳动平等,从而致使某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在工作中产生歧视女性职工、侵犯女性职工的权益等错误行为。此外,目前我国还缺乏辨别女职工劳动权是否受到歧视、是否遭到侵权的具体标准,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重罚不重赔,且惩处规章散乱,惩处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够及时、合法的进行索赔等维权行为,致使男女劳动权的平等性难以真正地实现。

2.组织机构不完备。组织结构不完备是当前我国女职工维权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用人单位在组建工会组织的时候并没有注重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致工会维权意识低下,维权能力缺失。这就造成了女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不信任,进而导致女职工在自身合法权利及特殊利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及时向工会求救,或者即使女职工将问题反映到工会,由于工会在组建时缺乏相应的部门的设置,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侵权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最终让侵权问题更加严重化。

3.权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重视,只想怎么增产增效,只是一味的使用劳动力,而无视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参加相关社会保险,更不愿承担因患病或劳动保护所产生的费用,这就造成了女职工带病上岗、得过且过、没有工作积极性、频繁跳槽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部分女职工的文化程度不高,从事的职业层次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能力低,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觉得自己地位低,工作难找,工资收入少一点是应该的,一些单位老板正是利用了她们这种心态,降低她们的收入。另外,在女职工进入婚嫁期、生育期时,终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比较多,致使女职工因生育而失业的情况屡见不鲜。

4.性别歧视较严重。相对于男性而言,由于女性在生理结构、体力等多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加之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的影响,长久以来,女性常常被歧视性的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在职场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此外,“男尊女卑”等落后的性别文化观念已经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惯性力量,严重地阻挠着男女平等实现的进程,以性别决定工作机会及薪资报酬的情况又严重地削弱了广大女同胞在职场上的竞争力,从而给女性职业者造成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5.维权意识较淡薄。法律意识作为人们对法律规范的一种主观性认识,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自然不能期待。鉴于长期受落后的性别观念影响,女职工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不具备积极地维权意识,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够积极地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待遇逆来顺受,对有悖男女职工平等发展权利的现象以及职务晋升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虽然心有不甘却仍忍气吞声,从而一再地纵容了社会及工作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三、“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女职工作为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主要力量。对女职工生存状况的思考,就业环境的改善,及合法权益、特殊利益的维护,无疑是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女职工尊严生活、体面劳动,提出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1.重视源头参与,争取女职工维权问题得到各方的关注。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交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提案和议案,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调研,推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促使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有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让侵权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法可依,并做到在处理相关事件时违法必究。特别是要从法律层面杜绝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女职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把关呼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工会普法宣传计划中,广泛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发放学习材料、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法律法规,不仅要使她们从传统观念和错误思想中走出来,还要使她们知法、懂法,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可以采用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的方式,切实推动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

3.形成工作合力,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基层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合力推进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加强与人社、卫生和安监等部门合作,开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落实,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服务女职工,积极地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要把女职工维权纳入工会维权机制,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优先为女职工提供信访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女职工的帮扶机制,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各类生活帮扶和人文关怀,使广大女职工享有尊严地生活。

四、结语

女职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群体中的一支生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和创造者。其在推进家庭稳定、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工会组织作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从多方面入手,相互促进,以争得社会各界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与支持,促使广大女职工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自身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真正成为新时代的女性。

参考文献:

[1]张广晶.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D].延边大学,2015.

[2]孙淑英.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J].企业文明,2015,06:87.

[3]李桂花.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J].陕西林业,2005,03:41.

[4]崔峰.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5:248.

猜你喜欢
二孩政策权益保障女职工
中铁六局女职工参观“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做好转型发展中的基层女职工工作
关于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分析
城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全面放开二孩”背景下的媒体报道分析
“二孩政策”研究梳理
从人口学理论看我国二孩政策的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