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研究

2016-08-01 15:04:39刘少博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6期

【摘要】区域环境治理是区域治理与区域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面临着行政边界分割、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环境治理的效果。为此,需要构建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区域政府间合作平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合作平台以及激励和补偿机制。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区域内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单独依靠某一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环境治理是京津冀区域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前些年的沙尘天气,近两年的雾霾肆虐,都成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京津冀区域环境的脆弱性客观上无法支撑目前的发展方式,区域内相关主体必须行动起来,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这一区域性公共问题。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区域环境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区域环境的外部性特征会导致治理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容易出现“搭便车”或“公地悲剧”等问题。而成本与收益相对等是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这就使得区域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不足。

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涉及北京省、天津省和河北省三个地方政府,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它们的政治地位以及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不同。在三者当中,北京地位最高,天津次之,河北最低。长期以来,北京作为首都的优势地位对天津和河北(尤其是河北)产生巨大的“虹吸效应”,优质产业和资源大都集中到北京,天津和河北省成为原材料供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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