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2016-08-03 05:01
河南水利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供水量功能区河长

2015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综 述

2015年全省年降水量704.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165.487亿立方米,较2014年减少3.0%,较多年均值偏少8.7%,属平水年份。全省汛期6—9月降水量377.1毫米,占全年的53.6%,较多年均值偏少22.5%。

2015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87.1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86.7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73.0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72.64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偏少28.8%,比2014年增加1.3%。产水模数17.3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产水系数0.25。

201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7.93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0.52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39.7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8.22亿立方米。

2015年末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与2014年同期相比,平均下降0.44米,地下水储存量与2014年同期相比减少13.78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达8480平方千米。

2015年全省总供水量222.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00.57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120.65亿立方米,集雨及其它工程供水1.61亿立方米。

2015全省各行业总用水量222.83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20.0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110.90亿立方米),工业用水52.51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环境用水50.23亿立方米(城市生活、环境用水32.41亿立方米)。

2015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47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6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9.9立方米(含火电);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城镇人均187L/d(含城市环境),农村人均96L/d(含牲畜用水)。

全省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登记表》中河南省监测的207个水功能区,对应水质监测断面219个,涉及39条重要河流,监测评价河长4838.8千米。全年期评价结果: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河长2146.6千米,占总河长的44.4%;水质为Ⅳ类的河长609.2千米,占总河长的12.6%;水质为Ⅴ类的河长418.3千米,占总河长的8.6%;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1597.2千米,占总河长的33.0%,断流河长67.5千米,占总河长的1.4%。

全省涉及有164个水功能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其中98个功能区达标,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3.6%,较2014年的61.2%有一定提高。

对全省10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无水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水库3个,占评价总数的30.0%;达到Ⅲ类标准的水库5个,占评价总数的40.0%;水质为Ⅳ类标准的水库2个,占评价总数的20.0%;水质为劣Ⅴ类的水库1个,占评价总数的10.0%。

对全省222眼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水质监测评价,其中17眼井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7.7%;106眼井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占47.7%;99眼井达到地下水Ⅴ类标准,占44.6%。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15年全省年降水量704.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165.487亿立方米,较2014年减少3.0%,较多年均值偏少8.7%,属平水年份。2015年全省年降水量等值线见表1。

全省汛期6—9月降水量377.1毫米,占全年的53.6%,较多年均值偏少22.5%;非汛期降水量327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6.4%,比多年均值偏多近10%。

省辖海河流域年降水量528.3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13.4%;黄河流域642.6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多1.5%;淮河流域767.7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8.8%;长江流域量683.0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16.9%。

18个省辖市年降水量较多年均值偏少的有14个市,其中鹤壁市、驻马店市偏少幅度均超过了20%,分别为22.0%和21.5%;偏少幅度在10%—20%的有7市,其中南阳市偏少17.1%,平顶山市偏少16.7%,安阳市偏少14.1%,新乡市偏少12.2%,商丘市偏少11.8%,开封市偏少10.8%,周口市偏少10.4%;其余5市偏少幅度均在10%以下,其中濮阳市偏少幅度最小仅有0.4%。较多年均值偏多的有洛阳、三门峡、周口和济源4个市,偏多一般在10%以下,其中三门峡市偏多8.9%,偏多幅度最大。

201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降水量与2014年、多年均值比较详见表1。

表1 201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年降水量

续表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15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86.7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112.8毫米,比多年均值304.0亿立方米偏少38.6%,比上年度偏多5.2%。

省辖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6.69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60.3%;黄河流域30.51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32.1%;淮河流域119.3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33.1%;长江流域30.23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53.0%。

豫南淮河上游区、史河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均值偏少幅度小于30%;其它区域偏少幅度大于30%,其中,海河流域漳卫河山区、淮河流域洪汝河山丘和平原区、淮河流域沙颍河山丘区、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比多年均值偏少幅度均超过50%。

全省18个省辖市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均值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漯河、驻马店和南阳市减幅超过50%;仅有开封、三门峡市、信阳、济源减幅在20%以内。

2015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表水资源量详见表2。

2015年全省入境水量219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入境196亿立方米(黄河干流三门峡以上入境181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入境13.7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入境7.78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入境1.47亿立方米。全省出境水量39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出境239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出境117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出境29.50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出境4.49亿立方米。全省全年出入境水量差171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量

全省地下水资源量173.0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模数平均10.5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其中山丘区70.7亿立方米,平原区116.37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重复计算量14.0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比多年均值减少11.7%,比2014年增加3.7%;省辖海河、黄河、淮河、长江流域地下水资源量分别为18.31亿立方米、32.12亿立方米、100.03亿立方米、22.61亿立方米。2015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下水资源量详见表2。

(四)水资源总量

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87.1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86.7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73.0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72.64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偏少28.8%,比2014年增加1.3%。产水模数17.3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产水系数0.25。

省辖海河、黄河、淮河、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0.79亿立方米、46.51亿立方米、180.37亿立方米、39.50亿立方米。与多年均值相比,海河流域减少24.7%,黄河流域减少20.6%,淮河流域减少26.7%,长江流域减少44.6%。

与多年均值比较,各省辖市水资源总量普遍减少,其中驻马店市减幅最大达50.0%,平顶山、南阳、洛阳市减幅在40%以上,鹤壁、安阳、郑州市减幅在30%以上,漯河、周口、濮阳、新乡市减幅大多在20%以上,其他市减幅在18.7~0.5%之间。

2015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详见表2。

表2 2015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与多年均值比较表

续表

二、蓄水动态

(一)大中型水库

全省22座大型水库和104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7.93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0.52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9.71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1.09亿立方米;中型水库8.22亿立方米,比2015年初减少0.566亿立方米。

淮河流域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6.27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435亿立方米;黄河流域12.05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0.127亿立方米;长江流域7.04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1.08亿立方米;海河流域2.57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257亿立方米。

全省大型水库2015年年初、年末蓄水情况详见表3。

表3 全省各大型水库2015年年初、年末蓄水量表 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续表

(二)浅层地下水动态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5年末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平均下降0.44米,地下水储存量减少13.78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水位平均下降1.12米,储存量减少2.52亿立方米;黄河流域水位平均下降0.53米,储存量减少2.75亿立方米;海河流域水位平均下降0.49米,储存量减少1.77亿立方米;淮河流域水位平均下降0.32米,储存量减少6.73亿立方米。1980年以来浅层地下水储存量累计减少109.9亿立方米,其中海河流域减少35.8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减少26.0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减少38.9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减少9.3亿立方米。

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年末总面积达8480平方千米,占平原区总面积的10.1%,比上年同期增加580平方千米。其中,安阳~鹤壁~濮阳漏斗区面积为730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43.07米;武陟~温县~孟州漏斗面积108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27.30米;新乡凤泉~小冀漏斗区面积10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8.16米。

三 供用水量

(一)供水量

2015年全省总供水量222.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00.57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45.1%;地下水源供水量120.6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54.1%;集雨及其它工程供水1.61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8%。在地表水开发利用中,引用入过境水量45.49亿立方米,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量9.13亿立方米(含引丹灌区4.26亿立方米),引黄河干流水量28.62亿立方米;四大流域间相互调水20.20亿立方米(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入淮河、黄河、海河流域水量4.84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利用中,开采浅层地下水116.22亿立方米,中深层地下水4.44亿立方米。

省辖海河流域供水量37.7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7.0%;黄河流域50.75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22.8%;淮河流域111.5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50.0%;长江流域供水量22.79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0.2%。

郑州、焦作、新乡、安阳、鹤壁、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等市以地下水源供水为主,地下水源占其总供水量的50%以上,周口市最高达86%,其他市则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地表水源占其总供水量50%以上,信阳市最高达90.1%。河南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2015年供水量详见表4。

(二)用水量

2015全省总用水量222.83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20.0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110.9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3.9%;工业用水52.51亿立方米,占23.6%;城乡生活、环境用水50.23亿立方米(城市生活、环境用水32.41亿立方米),占22.5%。2015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各行业用水量详见表4。

省辖海河流域用水量37.7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7.0%;黄河流域50.75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22.8%;淮河流域111.5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50.0%;长江流域用水量22.79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0.2%。

表4 2015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供用耗水量表水量:亿立方米

全市 4.126 10.161 0.174 14.460 9.049 2.137 3.274 14.460 9.762其中永城 0.458 2.010 0.030 2.498 1.175 0.815 0.508 2.498 1.491信阳 全市 14.363 1.570 15.933 10.055 2.594 3.283 15.933 6.849其中固始 3.306 0.245 3.551 2.638 0.293 0.620 3.551 1.572商丘全市 2.395 15.148 17.543 11.340 2.594 3.609 17.543 11.393其中鹿邑 0.211 1.198 1.409 0.697 0.327 0.385 1.409 0.850周口驻马店全市 3.128 7.616 0.069 10.813 6.646 1.334 2.832 10.813 7.617其中新蔡 0.227 0.834 1.061 0.487 0.060 0.513 1.061 0.790济源 1.380 0.970 0.086 2.436 1.272 0.610 0.555 2.436 1.646全省 100.570 120.654 1.610 222.835 120.087 52.515 50.233 222.835 123.161海 河 14.503 23.272 0.005 37.780 22.134 7.900 7.746 37.780 22.455黄 河 27.041 23.202 0.511 50.754 28.840 12.273 9.641 50.754 28.008淮 河 49.531 60.887 1.093 111.511 57.915 25.983 27.613 111.511 60.777长 江 9.495 13.293 0.001 22.789 11.197 6.358 5.234 22.789 11.922

由于水源条件、产业结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省辖市用水量及其结构有所不同。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市工业用水相对较大,占其用水总量比例超过25%;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市农林渔业用水占比例相对较大,均在60%以上。

(三)用水消耗量

2015年全省用水消耗总量123.1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3%。其中农林渔业用水消耗量占全省用水消耗总量的67.0%;工业用水消耗占9.4%,城乡生活、环境用水消耗占23.5%。

(四)废污水排放量

根据用水量和耗水量估算,2015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为53.29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含建筑业)废水35.84亿立方米,占67.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17.45亿立方米,占32.8%。按流域分区统计,省辖海河流域9.30亿立方米,黄河流域12.52亿立方米,淮河流域26.74亿立方米,长江流域4.73亿立方米。

(五)用水指标

2015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47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6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9.9立方米(含火电);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城镇人均187L/d(含城市环境),农村人均96L/d(含牲畜用水)。

人均用水量大于300立方米有开封、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等城市,其中濮阳市最大为410立方米,其次焦作市387立方米;郑州、许昌、漯河、三门峡、周口等5市人均用水量小于20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最大的地市是濮阳市,为98立方米,郑州、洛阳、许昌、三门峡、漯河、驻马店、济源等市均小于50立方米,其中郑州市最小为16立方米。

五 水体水质

(一)河流水质

全省河流水质监测评价

2015年河南省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中地表水功能区共有249个,其中流域监测30个省界缓冲区、8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和2个保护区以及1个渔业用水区和1个保留区;河南省监测其他207个水功能区,对应水质监测断面219个,涉及39条重要河流,监测河长4838.8千米。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分全年期、汛期、非汛期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全年期评价结果: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河长2146.6千米,占总河长的44.4%;水质为Ⅳ类的河长609.2千米,占总河长的12.6%;水质为Ⅴ类的河长418.3千米,占总河长的8.6%;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1597.2千米,占总河长的33.0%,断流河长67.5千米,占总河长的1.4%。水质评价结果见表5。

表5 2015年河南省辖四流域河流水质评价成果表 河长:千米

续表

流域分区河流水质监测评价

海河流域:对其16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371.2千米,参与评价河流3条,监测河段水体污染非常严重。按全年期评价,水质全部为劣Ⅴ类,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00.0%。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

黄河流域:对其49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871.1千米,参与评价河流8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Ⅱ类至Ⅲ类的河长为620.1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71.2%;水质为Ⅳ类的河长29.0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3.3%;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222.0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5.5%。

淮河流域:对其121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2968.9千米,其中4个水质站断面全年断流,参与评价河流20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Ⅱ类至Ⅲ类的河长为1062.2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35.8%;水质为Ⅳ类的河长505.6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7.0%;水质为Ⅴ类的河长418.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4.1%;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915.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30.8%;断流河长67.5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3%。

长江流域:对其24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评价河长627.6千米,参与评价河流4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Ⅰ类至Ⅲ类的河长为464.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74.0%;水质为Ⅳ类的河长74.6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1.9%;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88.7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4.1%。

2015年全省和各省辖流域水质评价情况详见表5。

(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2015年河南省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中地表水功能区249个,其中有164个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按照水利部和省辖四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要求,其中流域监测评价23个省界缓冲区、6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1个调水水源地保护区和1个渔业用水区;省区监测评价其余133个水功能区。采用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评价结果表明:在上述164个水功能区中,7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3个排污控制区没有水质目标,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其余154个水功能区中,有98个功能区达标,2015年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3.6%。具体水功能区达标情况如下:

评价保护区16个,达标率为93.8%;评价保留区8个,达标率为87.5%;23个省界缓冲区中,2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21个,达标率为33.3%;评价饮用水源区23个,达标率为91.3%;评价工业用水区2个,达标率为50.0%;52个农业用水区中,4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48个,达标率为45.8%;评价渔业用水区5个,达标率为100.0%;14个景观娱乐用水区中,1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13个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1.5%;评价过渡区18个,达标率为66.7%。2015年全省各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见图13。

(三)水库水质

2015年对全省10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其中黄河流域1座,淮河流域8座,长江流域1座。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无水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水库3个,占评价总数的30.0%;达到Ⅲ类标准的水库4个,占评价总数的40.0%;水质为Ⅳ类的2个,占评价总数的20.0%;水质为劣Ⅴ类的1个,占评价总数的10.0%。

(四)地下水水质

2015年全省监测地下水井222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进行评价,采用“地下水单组份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结果显示:17眼井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7.7%;106眼井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占47.7%;99眼井达到地下水Ⅴ类标准,占44.6%。

六 水资源管理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15年5月25—28日,国家第10考核组对河南省2014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过国家考核组资料复核和现场检查,在全国30个省区考核中,河南省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从2013年度全国的第29位提升到第11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2015年7月13—28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个部门组成6个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了省政府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和年度考核。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豫政办〔2015〕119号)公布了考核结果,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全部为合格等级以上。其中,许昌、安阳、郑州、济源、南阳、焦作6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长垣县为优秀等级。各省辖市也对所辖县(区)进行了考核。

2015年1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首次发布了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

2015年12月11日,河南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方案》,首次明确细化了各市县区管理责任和考核目标,涉及全省249个重点地表水功能区、222个地下水质监测井,水功能区监测及其考核范围覆盖率达到100%。

(二)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一批国家级、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厅审查。2015年1月28日,南阳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委员会审查。2月2日,兰考县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省水利厅审查。2月28日,汝州市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省水利厅审查。4月25日,焦作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南省水利厅审查。

郑州、洛阳、许昌、南阳、焦作市5个国家级试点已全部通过水利部审查并批复实施。安阳、鹤壁、新乡、驻马店市和固始、汝州、兰考、禹州、鄢陵等县市9个省级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并经地方政府批复实施。

2015年10月19日,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37号)》要求,省水利厅在郑州召开全省“水美乡村”创建活动工作总结表彰会。杨大勇副厅长主持会议,并向中牟县雁鸣湖镇等16个河南省“水美乡村”颁发了荣誉牌和证书。

(三)水利法治建设

2015年11月1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

2015年12月11日,《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2日省政府令171号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18日,河南省水利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水的实施意见》。8月20日,全国水政工作座谈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水利部副部长蔡其华出席并讲话,水利部政法司李鹰司长主持,河南省政府胡向阳副秘书长到会致辞。省水利厅李柳身厅长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四)水权试点

2015年10月22—23日,水利部在郑州市组织召开全国水权试点工作座谈会。水利部有关司局、流域机构以及7个全国水权试点省份、开展水权交易工作的12个省市水利部门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水资源部水资源司陈明忠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石秋池副司长主持,河南省水利厅李柳身厅长等与部领导进行了会谈,杨大勇副厅长在会上介绍了河南省水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平顶山市政府与新密市政府在省水利厅正式签订南水北调水量交易意向书,标志着河南省也是全国水利史上首宗跨区域水量交易由构思变为现实,从此河南省进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新时期。省水利厅李柳身厅长、杨大勇副厅长,郑州市杨富平副市长、平顶山市冯晓仙副市长,新密市委蒿铁群书记、新密市政府张红伟市长,省直有关单位和交易双方水利部门负责人等20多人出席签字仪式。杨大勇主持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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