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负债率逐年上升,李克强总理提出使用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去杠杆,助力供给侧改革。本文在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实施债转股的法律环境和贯彻落实市场化进行探讨,以期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 债转股;市场化;法律问题;融资方式
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到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逐步解决企业债务率高的问题。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非金融企业加杠杆趋势非常明显:2008~2014年间,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由98%提升到149.1%,猛增了51%以上,至2015年末已达156%。杠杆融资即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又可以带来杠杆效应,但杠杆率偏高会导致偿债能力及流动性下降,财务风险上升,若大规模爆发,还会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转股带来的预期效应
整体上降低企业杠杆率。通过债转股,将企业债务转化成其所有者权益,使企业的偿债能力上升;同时消除了大量利息负担,为其减负,企业很可能扭亏为盈。
有助于融资方式向直接融资、股权融资转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企业应考虑不再单一的依赖银行贷款,可通过上市等股权融资手段,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在创业版上市融资或尝试“投贷联动”模式等。多种融资方式的适当组合能更好的满足企业初创、成长期的资金需求,不为以后的发展留下资本结构方面的隐患。债转股有利于加快转型,提高金融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