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涛(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反思
——以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为切入点
郑 涛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立案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反思。以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为例,法院通过策略性解读相关法律表达其不予受理的总体倾向。在规范、非规范因素以及内外部组织结构因素的制约下,我国法院民事初审立案实践分享了“立案政治学”的解释框架。微观入手的实证研究表明,基于规范分析的法院立案制度改革思路缺乏对立案难现状的切实把握,相关理论陷入“内卷化”困境。我国立案制度改革应回应司法实践中的创造性立案策略,回归化解纠纷这一根本目的。
立案难;受理策略;立案政治学;立案制度改革
“立案难”居诉讼“三大难”之首,加之立案程序处于诉讼系属入口处,体现公民诉权对法院审判权的制衡,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①。1990年代初期,鉴于法院立审不分、法官自收自理、审判权缺乏制约的现状,建立统一立案制度、实施立审分离的改革建议被提出[1]。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出台,全国开始推行立审分离制度改革,各地法院纷纷成立立案庭,专门负责立案受理工作。新世纪,刚刚推行不久的立审分离制度被认为仍存在立案标准过高,审判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故应将我国立案模式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