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分析

2016-08-04 10:03:10回子斌董若涵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回子斌 董若涵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规则,规则的主要目的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警示和限制警察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程序的纯洁性。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有不同的审查方式而具有不同的程序模式。美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通过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取向

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都有其各自的司法体系。但是,1787年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有两个重要的作用,即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其中,第四、五、六条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在美国,“非法证据”意为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其中的“法“是指美国联邦憲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以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所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美国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可以追溯到1886年博伊德诉美国案,在这个案件中有一项证据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内容,所以该证据没有被法院所采纳。

二、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

1、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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