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8-06 09:15刘航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6年3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农产品体系

刘航

摘要:通过对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调研,总结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现状,探索适应全省实际,有序、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工作的道路。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现状;风险隐患

中图分类号:S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3-0071-03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强化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强化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能力。”只有不断完善体系建设,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全面促进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使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更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2009年,辽宁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逐步成立,各地级市、农业县区均陆续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完善认证机构,建立执法大队,并以这四类机构为基础全面完善和加强五大体系工作。根据目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

1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现状

1.1 监管体系

自2009年组建辽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来,全省14个地级市均已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和辽阳6个市以及30个县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1.2 检测体系

截至目前,受辽宁省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省部级检测机构有3家,且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全省14个地级市均已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并通过计量认证,其中,13家机构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全省57个县区均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其中,15个县区检测站已经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

1.3 认证体系

2009年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成立,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署办公,全面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管理以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原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管理工作。

1.4 标准体系

目前,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305项,覆盖粮食、蔬菜、水果、农机技术等农业生产领域。目前,全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累计达到8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累计达到20个。

1.5 风险应急体系

2011年省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省农委定期在报纸、电视台和网站上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信息,并于2012年开通网站和官方微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从正面回应广大农民、市民所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12年3月1日正式开通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有奖举报。

2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省市两级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但县级监管机构建设不完善,多数县的监管机构为非专门机构;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刚刚起步,多数乡镇“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执法装备水平低、无执法着装、素质参差不齐等,严重制约全省工作深入开展。

2.2 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尚未建立

辽宁省尚未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关键点控制尚不完善。虽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但是由于没有产地准出,无法真正保证售出农产品的质量。而市场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多数农产品经过转手倒卖,很难追溯来源,导致违规责任主体难以定位查处。

2.3 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低

目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机构运行仍需大量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虽然部分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但其中多数检测机构认证参数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基础建设前期投入不菲,但后劲不足,缺乏专职检验人员,仪器设备闲置现象严重,多数未正式开展工作。

2.4 认证人员素质仍需提高

目前,辽宁省无公害检查员183人,绿色检查员145人,有机食品检查员5人,地理标志核查员29人,认证检查员数量勉强满足认证工作需要,仍需增加检查员数量。

2.5 标准发展滞后

近年来辽宁省农业标准虽然发展迅速,但与其他地区相比,仍然稍显缓慢。全国各省市制定地方标准已达到18 000多项,而辽宁省仅有300多项,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标准化生产面积同沿海发达省市相比仍显落后。

2.6 安全应急工作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配套措施,相关制度与预案衔接不紧密;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各级农业部门缺乏应急专项经费;三是培训演练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应急常识和实战经验;四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没有真正把应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五是社会警觉性差,不能正确认识突发事件。

2.7 法律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罚手段、处罚力度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性不足,法律定罪标准过于笼统;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及不合格蔬菜销毁补偿等措施尚不明确,不足以震慑犯罪,“热炉效应”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利用不充分。

3 完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措施

3.1 完善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检测机构设备仪器的购置、检验检测的消耗都是一笔不菲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应新增专项资金或者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引导各级农业部门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投入。

3.2 促进工作提升,提高人员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属于农业工作中新兴领域,大多数的监管、执法、认证和检测人员并不是“科班出身”,仍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3.3 建立农产品两项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

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农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各类农产品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3.4 加强立法,开展执法监管基础研究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调整、源头治理、过程规范、风险监测、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辽宁省需要继续开展立法研究,根据实际继续贯彻《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3.5 强化标准制定,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必须把涉及农业标准化的有关部门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对具有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制定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科学研究,研究农产品等级划分的科学依据和方法、国外农业标准化体系与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如何接轨等问题。

3.6 树立正确导向,加强舆情监测

当今社会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适应当前形势,加强对舆情监测与事故应急处置,为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导向。

3.7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控能力

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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