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的思考

2016-08-09 06:24:16范继涛乔江晖
中国矿业 2016年7期

范继涛,乔江晖

(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 100871;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的思考

范继涛1,2,乔江晖2

(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 100871;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摘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中存在劳动者、矿山企业、原地居民和政府四个利益相关者。矿山企业是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主体,承担项目运营的各种风险,劳动者、原地居民和政府获得综合利用正外部效益。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是提高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但当前存在税费减免优惠范围窄,奖励资金门槛高、不连续、考核指标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建议将共伴生矿产、尾矿等综合利用形式纳入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范围,完善“以奖代补”评价指标并对综合利用成效显著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进行资金支持。

关键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经济激励

矿产资源是经过上亿年地质作用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可耗竭性,其开发必然会对环境带来扰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通过技术指标的提升和对废弃物的利用,将资源利用程度最大化,带来巨大的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缓解和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等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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