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军
摘要:通过梳理文献,本文总结出四类组织公民行为(OCB),分析了它们的影响因素和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这些研究有利于管理者正确识别和处理不同类型的组织公民行为。
关键词:利他性OCB 责任性OCB 工具性OCB 被迫性OCB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组织公民行为是个体变量和情景变量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员工的自愿、积极行为,然而,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组织公民行为都是如此,如受印象管理动机驱使而展现满足私利的“虚假组织公民行为”,迫于领导的辱虐管理而表现出非自愿的“强制性公民行为”。因此,现实中员工展现组织公民行为的动机或诱因是不同的,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尽相同,需要管理者加以区分并正确对待。为帮助管理者识别和处理不同类型的组织公民行为,本文通过文献回顾和管理实践总结,提出四类不同类型的组织公民行为,分析四者的影响因素及潜在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
一、组织公民行为及其分类
组织公民行为概念最早由Organ (1988)正式提出,指个体自由决定的、没有直接或明确地被组织正式奖励系统所承认、但在总体上能提高组织机能的行为。类似的概念包括亲社会组织行为、组织自发行为、关系绩效等。根据定义,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既非正式角色所强调,也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所要求,而是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所构成。非工作角色要求、不在考核与奖励范围之内、有利于组织机能构成了Organ(1988)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三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