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红
10年前,中年丧偶的他们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因男方的女儿不同意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她接受了男方签同居协议的建议。然而,同居生活进行到第十个年头,她不幸罹患癌症,在最需要“丈夫”关心、呵护的时候,她却被扫地出门。为让对方履行同居协议,她将无情汉告上了法庭……
以夫妻名义签“同居协议”
2004年4月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李爱菊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留下了她和刚大学毕业的儿子。中年丧夫,是人生一大不幸。一年后,李爱菊才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
李爱菊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儿子不放心她一个人生活,想把她接到北京。李爱菊想到儿子刚毕业,在北京住的是出租屋,收入也不高,不忍心去打扰他。再说,她生长在哈尔滨,也不想离开这座城市。
李爱菊才45岁,亲朋好友包括儿子都支持她再婚。有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叫刘东栓的男人,见面后,两人彼此都有好感,就开始了接触。在接触中李爱菊了解到,刘东栓大自己近10岁,妻子一年前患病离世,独生女儿已经结婚成家。刘东栓一个人住着三室一厅的房子,平日里十分孤寂,就想找个伴儿。
通过相处,刘东栓觉得李爱菊温柔善良,又比自己小很多,对她很满意。而在李爱菊看来,刘东栓就像大哥一样,对她呵护有加,让她很受用。随着两人感情逐步升温,半年后,他们住到了一起。
一起生活后,李爱菊发现,刘东栓生活十分节俭,花钱很仔细。李爱菊有自己的工作,经济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