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分类指导大纲(试行)
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制定本大纲。大纲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的不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大纲将培训对象分为六大类,包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知识产权师资、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等。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培训对象特点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素质和能力,尽可能整体考虑培训对象的现有基础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清晰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培训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方法,建立既能满足学员普遍性需求,又能尊重学员个性化需要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对象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初、中、高三级划分内容层级,形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设计。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