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互联网金融谈几点我的看法。首先,我想呼吁中国在个人隐私和数据方面的立法能尽快落地,这个立法是如何运用数据和做数据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立法的出台将能改变目前在数据运用方面的灰色地带的状况,使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获取数据,运用数据。同时,只有对隐私和数据方面进行立法以后才能真正实现数据的可定价和可交易,数据也才能真正地作为一种资源去流通,这是未来我们在大数据应用和数据的分析上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银行业真正经营的东西有两个方面,其一经营的是客户的资金,其二经营的是客户的资讯或数据,所以现在很多的国外大银行说自己是一家科技公司而不是银行,因为他们同时在做两件事,即,先经营客户的数据和资讯,再来经营客户的资金。从互联网金融的内在属性来说,银行要内生互联网金融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因为银行的经营理念与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是相反的,安全性一直是银行的第一需求,相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反应以及与客户的互动机制事实上是一种试错机制,而这种试错机制恰恰与银行所强调的资金的“安全第一”的属性背道而驰。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目前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二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广是在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这将为银行的获客带来大量的机会,但我们一直所忽略的是互联网精神,因为顾客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也应当转变思维,发展出与其相匹配的、更加开放的互联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