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云
摘要:贩卖毒品是我国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多的刑事犯罪,贩卖毒品行为使毒品在社会范围内得以流通和扩散,它不仅严重危害广大公民的身心健康,还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它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破坏社会秩序,成为刑事司法重点领域。其中,对贩卖毒品罪既遂与否的判断又影响对该罪的定罪与量刑。因此,学术界与实务界均对贩卖毒品既遂标准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行为既遂的分析与认定。
关键词:贩卖毒品;既遂;认定
一、从一起具体案例展开
被告人张某在A市一不认识的人处以每克600元价格购得毒品海洛因30克,伺机出售盈利。随后,何某经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商定以每克68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22克,次日,二人以事先商议好毒品价格,双方带着毒品和钱至交易现场交易时,还没有来得及交付毒品以及毒资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被告人张某口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22克。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以犯贩卖毒品罪论处。理由分析如下:在客观方面,张某与何某所要交易对象海洛因是被我国刑法第357条所规定的属于毒品范畴,张某事先与何某约定好交易价格以及交易地点,并且双方都到了交易地点的行为就是为了交付毒品,虽然没有实际完成毒品和毒资的交付,但是已经可以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贩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