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晓娟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5)
超高层办公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陶晓娟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200235)
从消防应急电源、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等方面介绍了超高层办公建筑与普通办公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区别。提出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应充分了解其他专业的消防要求,并准确地实现,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尽量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超高层办公建筑; 消防应急电源; 火灾应急照明; 供电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
近年来,超高层办公建筑越来越多,作为人员密集的特殊办公建筑,消防问题引起各个专业的重视,并积极探索相关措施。电气设计是整个工程的收尾设计,各种消防措施的实现需要电气专业的支持,所以需将各专业的消防措施准确地实现在消防报警系统中,以保障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消防应急电源的规范规定
关于超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电源负荷等级,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规定。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录A中规定: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中,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电源按一级负荷供电;GB 50052—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第3.0.2条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外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上海地方规范DGTJ 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程》第4.1.1条规定: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公共建筑)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尚应自备发电机组或第三路市电作为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