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小区围墙:政策定了调,推进靠法治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讨论,迅速席卷了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型自媒体,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短短一句话何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在我看来,根源在于对中央新政研读不够、对私有产权保护的信心不够,尤其是对政策与法之关系理解不够。对中央新政研读不够表现在将文件倡导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误读甚至曲解为“所有小区院墙要马上推倒”,既忽略了“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目的限制,也忽视了“逐步”这一“打开”的渐进性限定。对私有产权保护的信心不够表现在认为中央的新政一出,业主的土地使用权、院墙所有权等权利便不再有保障,政府可能仅凭中央文件拆除小区围墙,拿走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对政策与法之关系理解不够表现在将二者简单对立起来,以为有中央一句话,地方政府就可以置现行法律法规于不顾,推倒所有城市小区围墙,并不惜给这一政策贴上“违法违宪”“摧毁法治信仰”等颇为吸引眼球之大标签。之所以说对中央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理解不够是主因,是因为如果能够正确看待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对一份中央文件如此的误读或曲解,也不可能如此担心私有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