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徐州全市一百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需要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016年8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文予以拒绝,称将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随后,徐州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创建文明交通秩序,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那么,为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察官该上街执勤吗?
正方:
任何机构,都有一定的管理层级,要让机构正常运转,下级服从上级是最基本的规矩。比如一个公司总公司下面有许多分公司与子公司,都有要做好各自的日常业务,下属公司的员工也有各自的日常职责,但总公司有个企业形象推广活动,需要全公司上下员工齐心配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政府也一样。徐州市要创建全国卫生城市,需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齐心配合,也合理。徐州市检察院还是徐州市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呢,有必要这么傲娇吗?
反方:
检察院有自己的法定职责,代表政府对嫌疑犯提起公诉。让检察官上街去协助交警执勤,会影响检察院职能的正常运转。说得更具体些,受害者及其家属等着检察官及时提起公诉伸张正义呢。徐州检察院表示“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这是对摊派的委婉拒绝,但拒绝的理由非常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