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弹幕安全地飞

2016-09-08 17:53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33期
关键词:弹幕屏蔽言论

8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八项要求,其中包括加强对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

弹幕内容低俗化已经成为许多视频网站的问题,加强对弹幕的安全评估,是保障网络安全的现实需要。

如何对弹幕进行评估?鉴于弹幕的社交载体功能,它所营造的欢乐氛围以及网络公共空间属性,设置关键词进行屏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虽然艰难,也要推进

刘慧慧(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弹幕扩展了观赏、闲聊和讨论节目内容的方式,并赋予评论实时性,为用户营造了一种超越时间和空间的虚拟同期观看体验。弹幕受众集中于15~29岁的年轻互联网视频用户,这些受众大多思想前卫、容易接受新事物,同时也容易被不良言论影响,成为不雅弹幕的“接班人”。

违法弹幕不少,一些有违相关法律或涉及不健康内容的发言不受监控、不加限制地出现在弹幕上,会严重降低视频的观赏性。如果用户选择关闭弹幕,但有趣味、有价值的弹幕内容也会一起被屏蔽。

要对“转瞬即逝”的弹幕进行安全评估,同时不破坏原有的特点,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监管尺度与弹幕的即时性难以两全。要监管,就需要时间过滤。评估准备、评估主体、目标、范围、标准等,都需要时间去制定和完善,而评估报告、结果也需要时间去公布。实时过滤技术是否跟得上观众多元化评论的速度,还需要技术人员的解答和努力。

其次,加强语言文明监管,过滤不适宜的信息,同时保留观众体验弹幕的乐趣,这些要求让弹幕内容的甄别相当困难。

再次,弹幕监管的重任必将落在网络平台上。从法律上看,国家监管部门如何授权网络平台进行监管,监管不力将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界定监管不力,弹幕的发射者违反监管要求该承担什么责任,一系列现实难题摆在眼前。

虽然艰难,也要推进,而且对弹幕进行监管还有其他的益处。对弹幕进行安全评估,势必出台相应的网站审核制度,而弹幕视频网站版权的两个来源:一个是外链自其他网站的视频版权,一个是首发于本网站的视频版权,网站审核制度势必促进弹幕版权的良性发展,促进网站首发视频原创作者的利益保护。

评估内容不宜太过细化

陆峰(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副所长)

弹幕出现至今一直具有旺盛生命力,这说明切实的社会需求在拉动。但在使用中,弹幕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针对弹幕管理的行业规章和法规缺失。当前弹幕发展处在一种无序状态,利用弹幕发表低俗、违法言论哗众取宠的行为虽已成过街老鼠,但是相关部门尚无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管理。

平台服务提供商缺乏自律。考虑人气和商业价值,平台服务提供商对违规违法弹幕缺乏监管,平台自我监管流于形式。

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发展需求。线下、手工、巡检等传统模式,难以跟上当前网络化、平台化、即时化的互联网服务监管需要,亟待更新,借助网络化、平台化和即时化的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此次网信办提出对弹幕等进行安全评估,旨在对网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预先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和估测,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在对弹幕实行网络安全评估前,应确立几项原则:一是安全评估宜粗不宜细。评估内容应该是原则性的,评估制度必须等成熟之后才能出台,而互联网服务创新发展变化很快,有可能制度出来后,服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之前的评估制度和方法已经不适用,因此拿来作为标准的东西只能是十分原则的,保证一个时期内不变的;二是把握好保障言论自由和加强政府监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让监管更好地护航产业发展和服务人民。三是弹幕作为互联网服务的新业态,也要遵循互联网创新发展规律。评估弹幕的安全,不能阻碍其技术上继续发展创新,要在鼓励创新发展和加强规范管理之间把握好度。

建立用户日志保存制度

谢永江(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弹幕本质上还是一种网络互动形式,以前流行的论坛是楼上楼下的文字互动,现在形式变得更加及时,但本质没变。网络平台曾尝试设置关键词屏蔽违法言论的方法,但实践起来,弹幕参与人数众多,发言频率高,而管理员数量、屏蔽手段往往有限。

使用关键词有很大的局限性。弹幕参与者通过符号、短语、缩略语、同义词替换等灵活多样的网络语言表达形式,使既有的语义分析、关键词锁定等干预手段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屏蔽关键词还会造成正当信息“无辜”被屏蔽,与此同时真正的违法言论也不能百分百过滤掉。对于处理突发事件,针对性地采取屏蔽手法或许可以起到控制违法言论扩散的效果,但是在日常弹幕言论管理中并不适合。人工去判断一些模糊的言论,目前看来还在所难免。

对于网络言论的管理,网站做好日常基础管理最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提出网站要建立用户日志保存制度,对于用户发表的言论保存六个月。有保存制度,言论就可以调取,有违法言论就可以获取证据。

因此,管理部门更重要的工作是要求弹幕网站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包括用户信息的审核、用户日志的保存、有没有建立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发现违法信息有没有进行屏蔽或者断开连接、对经常发不良信息的用户账号是否协商关闭等,这些日常的基础工作做好了,不管是弹幕还是出现其他新的互动形式,言论风险都会在可控范围内。

设立统一标准难,

重在探索实践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

目前的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侵犯诸如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利;第二,有些内容涉及不应该公开的领域,属于泄露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行为;第三,一些内容涉及暴恐信息,危害社会稳定,恶意引导舆论。

对弹幕进行安全评估,主要是解决网络直播、弹幕内容合不合格的问题,是在设立一个标准。安全评估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技术方面,以前技术上是达不到检测控制直播、弹幕内容的,要发展技术不再利用人工进行安全检测;第二是制度层面,用户在遇到不良内容时,点击举报后很少收到反馈,现在要具体规定举报后多长时间平台必须作出回应;第三在监管层面,平台储存器、隐私权的侵犯、信用评级等都要做好监管,这是一个体系,需要全方位的监管,仅仅一两个措施很难奏效。

网络安全评估很难设立统一的标准,还需企业自己摸索适合自己的最佳实践方法。加强弹幕网站的自律,建立过滤机制,可以参照微信群、QQ群对违反群规网民的处罚机制,网络平台充当起群主角色,凡是开通弹幕的视频必须有管理员,并可以设置举报台、投诉台,一经发现违规违法,首先是警告,再犯便禁言、封号、列入“黑名单”。对那些发射严重违法内容弹幕的网民,平台可以将其上报给国家监管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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