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见,但新球,刘世好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 长沙 410014)
西藏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讨
何 见,但新球,刘世好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长沙 410014)
西藏湿地资源丰富多样,在国家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西藏湿地资源保护概况及对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对西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补偿原则、补偿利益关系、补偿标准与方式、补偿期限及资金来源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并对西藏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西藏
湿地作为地球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在生态安全、气候调节、物种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具有其特殊的生态系统价值。但是,由于人们对湿地生态系统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认识,对湿地保护不重视,甚至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导致湿地面积锐减,湿地生态功能受到破坏甚至不断退化,尤其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因此,建立有效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使人们在开发和利用湿地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合理、正确地利用与开发湿地,对实现湿地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1]。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指政府为实现湿地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以扶持湿地持续发展为目的,对因保护湿地需要,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给予湿地保护者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