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璐璐
审视与衡平: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运作机制探究
赵璐璐*
内容提要:作为我国审判方式深层次改革的探索成果,指导性行政案例肩负着消除当下行政成文法危机的重任:相较于民法因悠久历史而对 “习惯”法源地位的一般性承认、刑法因罪刑法定原则而紧紧抑制的推理冲动,行政法无疑为案例指导机制的运作提供了最为广阔的法域空间。在行政审判领域,要破解恪守法律本义与让人民群众 “感受公平正义”之间进退维谷的现状,不仅需要明确法义与民意 “同源共流”的本质,还要将指导性行政案例作为破题范式,充分激发司法裁判动态运用国家权力平衡利益的功能设计,通过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中国式演绎实现和谐行政诉讼、融合法义与民意的目的。
行政审判指导性案例运作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法治进程中,指导性案例在司法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相较于民法因悠久历史而对 “习惯”法源地位的一般性承认、刑法因罪刑法定原则而紧紧抑制的推理冲动,行政法无疑为案例指导机制的运作提供了最为广阔的法域空间。除却行政法缺乏统一法典、行政制定法及其适应性先天不足等因素,1李瑰华:《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我国当前法治改革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更需要案例指导机制为深陷危机的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指导性行政案例明显区别于英美法系以 “法官造法”为核心的判例,但又与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 “趋近于依赖”的行政判例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