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今后,广州行政决策、监督和执法都将有法可依,以往常被市民诟病的“滥作为”“不作为”和“懒政”等不良现象都将受到惩罚。
比如,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的会议纪要,将不得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邓成明解释,目前确实存在将会议纪要作为行使职权依据的情况,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只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情况的内部记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法律效力。
此外,该条例还就审计监督作出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依法进行全面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应当在每年下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本刊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