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化宾
立法质量是立法生命之所系,提高立法质量是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的永恒追求。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对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职责,是地方立法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近年来,市人大法制委紧紧围绕本市大局,扎实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工作,聚焦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统一审议质量,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一、在制度层面创新,依托立法工作制度体系这个载体,加强法制委与各个方面的协调和联动。为使统一审议切实有助于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高度重视制度的创新性研究。近年来,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完成了“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民主立法”两项常委会重点研究课题,并形成两项制度。随后,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中央要求,进一步对两项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了“一条例”即《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两规定”即《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工作的规定》,以及《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基本要求》等若干单项工作制度所组成的“1+2+X”的制度体系。法制委严格遵循制度要求,既充分依托专委会的“专”的优势,又充分发挥法制委的“统”的作用,在统一审议中更好地与相关委员会密切配合,提高统一审议的质量。实践充分证明,抓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就抓住了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和水平的“牛鼻子”。
二、在大局下创新,围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这根主线,助力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