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小心财物安全

2016-09-10 19:52曹莹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沈某虹口区储物柜

曹莹

岁末年初,上班族们忙于为一年奔波画上完美句号,而盗贼、劫匪们也变得更加“勤快”,盗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收集了几起典型案例,提示大家多加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案例一:挂锁陈旧,毛贼撞开房门入室盗窃

2015年5月27日晚上9点左右,上完一天班的李璐下班回家。走到家门口,她突然发现大门半开半掩着,原本用挂锁锁着的搭扣被人撬断。家中一定是遭贼了,李璐心想。她小心翼翼地走进家中,发现屋内已被翻得面目全非,一片凌乱。经过清点,家中的500元现金、一部尼康相机以及苹果充电器被小偷偷走。李璐立即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警方很快赶到李璐家中,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在李璐放在家中的苹果手机盒上提取到了一枚指印。经过鉴定与比对,警方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2015年7月22日,陈某被抓捕归案。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案发当天下午,他路过瑞虹路,看见一幢两三层高的老房子,便起了贼心,悄悄潜入这幢老房子。当他走到三楼时,看见一户人家的门仅用挂锁锁着搭扣,而这把挂锁看上去十分陈旧。那日正是工作日,老房子里静悄悄,没有往来行人。陈某观察了下周边环境,见没人,便大着胆子猛力撞门,没撞几下,搭扣便断了,陈某顺利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他将屋内所有的箱子、背包等都拿到床上,逐一翻看,最终偷得了现金、相机以及苹果充电器,但一不小心在苹果手机盒上留下了指纹。事后,他径直去了虬江路上一市场销赃,将偷来的相机卖了50元钱。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陈某虽是92年出生的年轻人,但他已偷盗过多次。他曾在2009年、2012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却依旧贼心不改。2015年10月30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对陈某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工作日期间,很多上班族家中无人,这就给毛贼提供了下手的机会。出门前将门关好,将锁锁好,可以大大降低家中遭贼的机会。同时要定期检查自己家中的防盗设施,并对老旧设施进行更换。另外,小区安保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保障住户财产安全。

案例二:边走路边听歌,女子深夜独行被抢劫

2015年7月24日凌晨1时,杨红下了晚班步行回家,独自一人行走在四川北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戴着耳机,边走路边听歌。就当她走到一公交站台附近时,突然一个黑影窜上前来,捂住她的嘴,并用一尖锐物品抵住了她的背部。“要财还是要命?”一陌生男子压低了声音,恶狠狠地在杨红耳边威胁道。杨红惊慌失措,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她将身边的500元钱取出,递给男子。然而男子并未罢休,他顺着杨红戴着的耳机,找到了杨红的手机,将手机夺走。得手后,男子立即逃逸。

确认男子离开后,杨红向警方报警。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并进行侦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数日,杨红发现劫匪居然用她的手机QQ加了他自己的QQ,为了稳住劫匪,她并未将劫匪QQ删除,而是将此线索告诉了警方。最终,警方通过网侦手段结合视屏监控方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于2015年8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游某抓获。被抓获后,游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当时,刚刚成年的游某在四川北路游荡。深夜的四川北路上人迹稀少,就当游某无所事事时,他突然看见独行的杨红,黑夜中杨红耳际处白色的耳机线分外显眼。游某一眼就认出了这是苹果耳机,于是,游某心生歹意,悄悄地跟在杨红身后。当杨红经过一公交站台时,游某眼瞅四周无人,立即窜上前去,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筷子抵住杨红背部,恶语威胁杨红交出身上的财物。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游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游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醒:随着电子设备的日益发展,不少年轻人喜欢一边听歌甚至看视频一边走路,殊不知这种习惯危害性很大。一方面这给不法分子创造了作案条件,他们可能顺着耳机线确定手机位置从而实施偷盗或抢劫。另一方面,这样走路容易分散注意力,可能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所以,检察官提示,走路时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提高安全意识。此外,女性朋友深夜时尽量结伴而行,以防意外发生。

案例三:夫妻盯准背包路人,骑车尾随偷后即溜

2015年8月3日,在闸北区上海火车站(南广场)隧道三线终点站附近,一名女子报案称自己的手机被偷。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进行调查,并在次日凌晨小偷联系销赃时将其抓获。而这小偷是一对夫妻。

小偷夫妻落网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当天,夫妻二人骑着摩托车,在火车站附近寻找“猎物”。在他们看来,独自行走的背包女性是最好的下手目标。不一会儿,一名女子背着单肩包出现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于是,夫妻俩骑着摩托车悄悄地尾随这名女子。在确认女子没有发现后,丈夫负责望风,妻子则迅速下车,压低身子,近距离尾随女子,趁女子不备,悄悄拉开女子背包,快速从中偷走一部手机。得手后,丈夫立即加足油门,妻子跃上丈夫摩托,随着轰鸣的摩托车油门声,两人扬长而去。偷走手机后,他们立即联系一收赃的人,双方约定第二天凌晨到西藏北路一加油站交货。第二天交货时,他们不知,警察早已恭候多时。

案件被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中的妻子曾有案底,2015年5月26日,刚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不到,还在缓刑期内的她就又和丈夫出来偷盗。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该夫妻二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妻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丈夫系从犯,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此类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虽能很快意识到自己财务被盗,但却远远追不上骑着摩托扬长而去的不法分子。因此,大家在行走时务必提高警惕性。建议一是要注意观察周边人群与环境。二是若背包,则要将背包置于身前自己视线范围之内。三是走路时,尽量靠边走或靠墙走,并将包置于靠边或靠墙一侧,减少不法分子作案空间。最后,针对此类案件不法分子骑摩托尾随盗窃的特点,行人在人行道上听到摩托车声音时一定要分外留意。

案例四:医院储物柜旁偷记密码盗窃财物

2015年7月15日,虹口区一家医院内,一名六旬男子被医院保安抓住,并送往派出所。这名男子正是一个月前在该医院盗窃储物柜内财物的小偷。

该男子沈某年过六旬,2015年6月11日曾在这家医院实施过一次盗窃。案发当时,沈某一直在医院大楼的储物柜旁转悠,时不时地瞥向储物柜。当被害人王阿姨使用储物柜时,他偷偷靠近,在王阿姨身后偷看储物柜弹出的纸条上的密码,并记在心中。待王阿姨走远时,便利用刚刚记下的密码打开储物柜,偷走了王阿姨放在其中的背包。背包中有500元现金与一副假牙。

这一切都被医院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王阿姨发现失窃后,医院保安也开始对储物柜周边分外留意。2015年7月15日,沈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寻找作案机会时,保安立即将他抓住。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沈某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沈某通过偷看并记住储物箱密码的方式成功窃得了财物。在公共场所,若是想将身边物品寄存在储物柜中,要记得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存储物品时也应留意周边有无人盯梢。除了寄存人要小心外,置放储物箱的单位也应提高警惕,加强储物柜周围的安保,有条件的可以在储物柜上安装监控录像,以保证寄存人财物的安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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