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范围的湿地保护制度中,发达国家走在前列。尤以美国和加拿大实行的湿地银行和替代费补偿制度最为典型,在防止湿地功能退化,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而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制度与实践,则与消除贫困、促进就业等社会问题紧密相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与实践,各有特色,对我国建立符合国情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湿地;生态补偿;湿地银行;替代费补偿
世界湿地政策的演进过程可分为鼓励开发、保护与限制使用和“零净损失”(No Net Loss)三个时期。1995年成立的专门致力于湿地保护的国际组织——湿地国际(Wetlands International),其宗旨是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以科学研究、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湿地保护合作,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各国制定的湿地保护法律政策,大致可分为环境立法、资源立法和政策性规定三方面。环境立法方面,发达国家走在世界前列。发达国家并无专门的湿地立法,湿地保护的规定多见于相关环境要素的单行法中,一些环境相关的专项立法涉及湿地生态补偿。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紧急占用湿地资源法》、《河流与港口法》、《清洁水法》等联邦立法中均有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规定;资源立法方面,一些国家在湿地资源相关立法中对湿地生态补偿做出规定。例如,加拿大的《加拿大水法》、《加拿大野生动物法》、《渔业法》、《迁徙鸟类公约法》等对湿地保育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