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综述

2016-09-13 20:56张艺菲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7期

【摘 要】音乐教育以何种形式组织开展才能最大效益的发挥作用,是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活动之前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一味地沿用西方教学组织形式,不能很好的适应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古代几千年音乐文献记载为基础,总结出四种古代较常用的教学组织形式,以期对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的发展起到一定指导借鉴作用。

【关键词】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古代音乐教育 传统音乐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7-0248-02

The Discussion of the Teaching

Mode of Chinese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ZhangYifei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410006)

【Abstract】What is worth thinking and discussing for the first is which is the most effective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o produce the best possible results. While debating the most efficient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usic is now not suitable to simply follow the Western teaching mode. This project investigates the music recording documents from thousand years. By analyzing four most frequently used Chinese teaching modes, it helps to gain significant insights to improve current music teaching style in China.

【Key words】The Teaching Mode of Music Education;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Music Inheritance

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要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教育作为人类过程发展中的核心部分,理应肩负起这种责任。我国的音乐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五帝的“成均之学”始,到1840年鸦片战争的“学堂乐歌”直至今天,前后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笔者通过详读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大量文献资料之后发现:大部分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音乐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上,对于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鲜有涉及。而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是开展音乐教育之前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更要探寻蕴藏于民族血液中的、符合我国传统音乐传承规律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一、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现状

首先,中西方音乐在各个方面都具有本质区别,如西方音乐主要为纵向的和声织体,在演奏形式上较注重合唱、合奏;而我国音乐多为横向的单一织体,在演奏形式上则以独奏、独唱或重奏形式为主。因此西方音乐教育注重较集体教学,而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受西方教学理论的影响,多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班级集体授课为主、小组课为辅,一对一式教学多存在于专业院校,在综合类大学中鲜有出现。

以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为例,音乐理论教学基本为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为主,而音乐技能教学亦是五人左右的小组课居多,艺术实践课程只占一小部分,因此其教学主要在集体中进行。而专业音乐学院音乐理论教学虽然同样是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但是音乐技能教学基本做到一对一上课,艺术实践类课程相对比师范类院校多一些。虽然在生源上,综合类和专业类院校有所区别,其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专业类院校的学生在专业技能驾驭与舞台经验上比师范类的学生成绩更加优秀,这与其音乐教育组织形式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四种主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音乐教育有几千年发展的历史,其中沉淀着几千年来人类智慧的结晶。笔者通过详读大量文献资料后发现,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极其丰富,其根据不同乐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朝代统治者的政策不同而发展变化。通过研究归纳为以下四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并且在文献资料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教育组织形式。

(一)“师徒制”口耳相传的组织形式

这一教育组织形式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两千多年音乐教育中,是古代最基本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自先秦起,据《列子·汤问》记“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践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1]以及《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学鼓琴师襄子”《礼记·乐记·宾牟贾篇》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等均反映了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为师徒口耳相传的教习方式。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赵至传》载赵至“慕其学问人格,愿从嵇康学业”[2]以及《宋书·隐逸》中记载:“父善琴书,颙并传之,凡诸音律,皆能挥手。会稽剡县多名山,故世居剡下。颙及兄勃,并受琴于父。”[3]其中戴逵、戴颙及戴勃虽为父子关系,但其在教学关系中仍为师徒关系。类似记载亦见于《蔡琰别传》、《世说新语·雅量》等,详见附录。至明清时期,李开先的《词虐》“词乐”中记“徐州人周全,善唱南北词。……教必以昏夜,师徒对坐,点一炷香,师执之,高举则声随之高,香住则声住,低亦如之。”[4]以及修海林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写到:“清代的戏班中,也有采用‘以班带班培养演员的方式,即所谓‘大小班成年演员可与童年演员既可相互传教,又可同台演出,增强了教育的实践性。但是,专门培养‘童伶的科班,虽然仍然在实际教学上带有很强的师徒相授的性质,但是从角色的选择上、规模和作用上,都比以往更具有‘专科教育的性质。”[5]

由上述文献看出,师徒制口传心授的教学组织形式做为音乐教育最原始的教学方式,基本存在于历朝历代的音乐教育之中。

(二)“教、演、评”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首先,在汉代,这种组织形式见于《史记·高祖本纪》记载的“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土兮守四方!今儿皆和习之。”[6]其中“得百二十人,教之歌”、“ 今儿皆和习之”即为最初的合唱、合奏形式。同样记载亦见于《汉书·礼乐制第二》,详见附录。

其次,这种教育组织形式在唐朝尤为常见。伎乐人一面学习一面演出,学习是为了提高演出水平,实践演出又是学习成绩的检验。据《新唐书》卷二十二《礼乐志》记“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7]类似记载亦见于《旧唐书·音乐志》,详见附录。这些记载不仅证明了玄宗亲自在梨园中执教,也说明了梨园弟子的教习是在为帝王演出中进行的。

(三)“沙龙式”教学组织形式

首先,自春秋战国时期,乐人之间通过互动交流来传习音乐的形式就已存在。修海林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写:“乐人之间的音乐传教,从文献上看,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述,先秦时,中山‘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履,游媚富贵,入后宫,遍诸侯。‘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履,目挑心招,目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贵也。这些女性乐人,是先在民间学的音乐歌舞技艺,然后采取宫廷或富贵人家谋生的。这表明,当时在民间已产生通过学习一门音乐技艺作为谋生本事的行为,而这正是通过乐人之间的音乐传习才得已实现的。”[8]

其次,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互动交流的学习方式主要存在于士族文人阶层,文人们通过集会、组织“丝社”或“互啸”等形式互相切磋、传习音乐。《世说新语·栖逸十八》载:“阮步兵啸,闻数百步。苏口山中,忽有真人,樵伐者咸共传说。阮籍往观,见其人拥岩侧。籍登岭就之,箕踞相对。籍商略终古,上陈黄、农玄寂之道,下考三代盛德之美,以问之,仡然不应。复叙有为之教,栖神导气之术以观之,彼犹如前,凝瞩不转。籍因对之长啸。良久,乃笑曰:‘可更作。籍复啸。意尽,退,还半岭许,用上哂然有声,如数部鼓吹,林谷传响。顾看,乃向人啸也。”[9]此段文字记载了阮籍与“苏口真人”在互啸中完成了交流与音乐的传习。并且李白也比较喜欢“啸”,其《虎丘山夜晏序》“琴台以晏友朋,啸歌以展霜月”《翰林读书言怀呈集贤诸学士》“或时清风来,闲依栏下啸”。以及《旧唐书》亦有关于杜甫“啸”的记载。详见附录。

再次,至宋元时期,这种教习方式则存在于不同的音乐教育机构中。康瑞军在其博士论文《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中写到:“另据孟元老记载‘教坊、钧容直,每遇旬休按乐,亦许人观看。此处之按乐,当有排练之意。也就是说,钧容直乐人在每十日为一供奉单元的休息时间内,常常和教坊乐工共同排练。这种共同排练活动,因为钧容直与教坊都能采用俗乐二十八调中的十七调四十大曲,故而具有技术方面的保障。并且,由于这种频繁的共同排练,钧容直乐工的教习伎艺与教坊乐工就发生了长期的交流,从而促成用乐内容的灵活一致与伎艺方面的同步提高。”[10]表明这一时期乐工的教育活动亦在排练与交流中进行。

而在隋唐时期出现过类似这种教学组织形式的“转授式”教学。《太平广记》裴晠卷引《广异记》载曰:“河东裴晠,幼好弹筝。时有弹筝师,善为新曲。晠妹欲就学,难其亲受。于是晠就学,转受其妹。遂有能名。”[11]并且《隋书·裴蕴》也有“皆置博士弟子,第相教传”的记载,详见附录。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在当时解决了女子不便抛头露面学习音乐,以及乐工人数短缺等问题。

(四)集体教学

集体教学组织形式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也相应大量存在。最早的集体授课形式,据文献记载始于西周时期。《礼记·内则》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12]说明在周代,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学习内容,类似于现代学校年级的组织形式。其课堂形式为《礼记·文王世子》记载的:“大司成论说在东序,凡侍坐於大司成者,远近间三席可以问。”[13]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有利于随时向教师提出疑问,类似于小班授课。以及《杨太真外传》记载唐朝梨园中专设的“小部音声”:“小部者,梨园法部所置,凡三十人,皆十五以下”[14]都是在音乐教育中集体教学的体现。

三、反思与建议

本文的核心内容为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拟关注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轨迹及其客观规律,从其多样性角度,不断吸收和借鉴其精华,探讨现今高校不断扩招下,如何建立既符合我国传统音乐传承规律,又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组织形式,以期对现代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

首先,师徒制口耳相传的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第一,其所传授的是祖祖辈辈一代一代所传递下来的乐器和曲目,有利于把音乐的原始形态原原本本的保存下来;第二,这种教学方式极具灵活性,学生通过教师的示范和解释,利于领会音乐的精髓和神韵;第三,由于中国传统音乐具有“移步不换形”的特点,借助黄翔鹏先生的一句话来说“传统音乐根据自己口传心授的规律,不以乐谱写定的形式而凝固,即不排除即兴性、流动发展的可能,以难以察觉的方式缓慢变化着,是它的灵活所在,这就是‘移步不换形的真谛。”[15]因此,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更利于发挥传统音乐“守成法,不泥于成法;脱离成法,又不背乎成法”在继承中发展的特点。作为我国古代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在今天仍然应该大力提倡。

其次,“沙龙式”互动交流的学习方式在我国古代多表现为文人之间的“集会”或“互啸”。并且文人们将音乐的学习当作修身养性的过程,从而达到素质与人格的提升;而艺人们面对音乐更多的是专注技术的学习,不会关注除了技术之外音乐的其他教化作用。因此文人们喜欢用这种方式传习音乐、表达内心情感。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不论是专业音乐教育还是公共音乐教育,绝不仅仅是为了技术的传习,更多的是关注以音乐为手段而促进人本身的全面发展。因此借鉴我国古代文人传习音乐的方式对达到我国音乐教育的目的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并且在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中没有传统意义中的老师与学生,彼此互为师友,相互切磋技艺,在互动交流中进行学习,所谓采众家之长,补自己之短。因此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当鼓励学生学生们通过聚会或组织社团等形式相互学习。以做到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再次,“教、演、评”相结合的教学形式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将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直接应用于实践,增加了实践经验,锻炼各方面素质,从而提高就业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践”并不是简单的技术操作,或是组织一场音乐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将自己对音乐的感受以及理解综合起来,以达到音乐育人的目的。并且,在实践中,教师可以将演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的解决反馈给学生,增加了知识的实用性。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在现代音乐教育中应该有所增加。

最后,在古代的集体教学中,主要为“远近间三席可以问”的小班授课,并未有人数过多的集体说教现象,有区别于现今在音乐教育中出现的班级授课形式。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音乐教育是以“师徒制”为主,各种形式兼有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是,现今我国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受欧洲教学体系影响以集体授课为主,个别授课为辅,实践以及交流较少,与我国音乐教育几千年来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有较大偏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现象亟需改变,以实现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在音乐教育中综合应用,发挥其最大效力促进学生学习的进步。但是其变化同样不能完全脱离现有形式,需要针对不同学校的不同培养目标据情况而定。既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的最终目的;又做到以史为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本民族音乐传承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 ]转引自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M].西安,世界图书出版社.2000.

[2]晋书·赵至传[M].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梁沈约.宋书卷93 戴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2276.

[4]转引自 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190.

[5]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210.

[6]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M]. 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100.

[7]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十二礼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

[8]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33.

[9]转引自 赵地.汉魏六朝文士阶层音乐传习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10]康瑞军.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2007.

[11]转引自 汪雪景.唐朝女子音乐教育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12]转引自 张国安.先秦乐政与乐教研究[D]. 江苏扬州:扬州大学,2004.

[13]陈澔.礼记·文王世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112.

[14]转引自陈其伟,周世波,郜定锋,谭勇.中国音乐教育史略[M]. 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1993:293.

[15]王耀华.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 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6.

作者简介:

张艺菲,(1992-) 女,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级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