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土地使用权考验执政智慧

2016-09-13 01:07:50马光远
领导文萃 2016年15期

马光远

最近,温州一则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要续期,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的报道,引爆人们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担忧。

尽管温州有关部门事后做了所谓的澄清,“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但从媒体事前的报道,以及温州国土局有关部门的介绍看,准备收费,而且准备高额收费肯定是真的。

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历来都被视为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悬之剑,如何处理,攸关民众的切身利益,考验政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因而备受关注。温州的案例再一次给全国的房东敲响了警钟:一旦到期,我们的房子将如何安放?

对于70年大限之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早在《物权法》立法之时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是自动续展,还是无偿收回,《物权法》最终作了一个妥协各方利益的考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为了确保《物权法》早日出台,就选择了搁置争议,模糊处理的立法技术。但事实上,当时占绝大多数的意见建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自动续期。

媒体报道的温州收取高额续费的办法,意味着《物权法》取得的巨大进步,又倒退回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首次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而且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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