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的北京户口成了反渎线索

2016-09-14 19:58靖力冯建红吴敏
方圆 2016年15期
关键词:渎职王勇方圆

靖力+冯建红+吴敏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局局长田维刚曾当过10年兵,说起话来也有种特别的坚定与硬派的气息。

“我曾当过兵,从部队专业后就到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局和监所部门工作过。2010年到了反渎部门。”6月底,在北京市检察一分院的办公室里,田维刚介绍起自己反渎经历时,告诉《方圆》记者:“反贪与反渎同为检察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反渎的法律监督色彩要浓于反贪。虽然都是自侦工作,其复杂性亦有区别。渎职案件更复杂一些,查处难度更大一些。渎职案件的调查、取证涉及相关职务领域的法律规定、政策把握等问题,要求准确的分析研判过程,办起来没那么容易,反贪案件则比较容易判断。”

正是认为渎职案件“更难办”,田维刚进入反渎局以后便率先攻关,带头查办了多起渎职大要案,如轰动一时的“房姐”案背后的渎职案、房山区非法强拆林地案等。据统计,2012年以来,北京市检察一分院反渎局办理的案件全部顺利起诉,全部得到法院有罪判决,而且几年来没出现一例涉及违规办案的投诉,也没有一例涉案上访事件。

谈及办案的经验,田维刚表示,他比较重视办案效果。比如近年来,北京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渎职案件比较多,田维刚带领查办该领域的案件时,始终注意将保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注意对案发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主动帮助案发单位堵住漏洞,以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

房姐案件背后的渎职案

方圆:原来,2013年轰动全国的“房姐”案牵出来的渎职案,就是北京市检察一分院查办的。

田维刚:2013年年初,“房姐”龚爱爱的事情被曝光以后,关于她有北京户口的事,就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如果她的这个户口是非法办理的,其中肯定就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

当时曝光的龚爱爱的北京户口,前三个数字是“110”,这是打出生就在北京的人或者早期办理身份证的京籍人员才可能拥有的号段。根据长期办案的职业敏感,我断定它可能是一个假户口。于是,我们立刻介入调查,就针对身份证号码来查,看是什么地方给办的这样一个户口。办这个户口的人也比较狡猾,将户口迁移过好几次,曾在东城区、西城区都落过户,我们逆向调查,最后锁定该户口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是房山区某镇派出所。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涉及公安机关,而户口记录必须通过公安机关调取,我们当时调查的时候费了很大力气,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调取户口的原始记录来进行调查,终于查出了办理假户口的嫌疑人户籍民警许宗永。

方圆:许宗永承认办了假户口吗?

田维刚:查到许宗永的时候,他还若无其事地在岗工作。他是有心理准备的,一开始当然不承认。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的周旋,他还是承认了。我们前期花了很长时间进行初查,调查取证做得非常充分,同一个派出所,我们比对了所有跟办理户口有关的工作人员的情况,谁管落户、谁管迁移,又根据工作年限来一一排除,到最后,其他人的嫌疑都被排除,只有许宗永能办这件事。我们最后找到他,凭确凿的证据让他无法抵赖,老老实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方圆:许宗永为什么要帮龚爱爱办假户口?

田维刚:你应该问,许宗永为什么要办假户口。实际上,他并非只是帮龚爱爱一人办了一个假户口,而是从1996年到2005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伙同两名社会人员,分别为50余人非法办理了60多个假户口。

早在1996年,时任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某镇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的许宗永,经人介绍,认识了谭秋民。谭秋民一家四口想要办北京户口,许宗永就采取编造北京市身份证号码和虚假的北京市内迁移信息等手段,给他们陆续办了。事后,许宗永收了谭秋民1.8万元和手机一部。2001年,许宗永又用同样的手法,给自己的女友办了一个北京户口。2003年,许宗永通过谭秋民又认识了龚爱爱等人,陆续给他们办了北京户口。2004年,许宗永调任案发时所在的房山某镇派出所内勤民警,继续与谭秋民合作,陆续办了17个北京户口。

除了与谭秋民合作,许宗永还同另外一个户口掮客合作,非法办理了30多个北京户口。通过办这些户口,许宗永总共收取了贿赂190余万元。2014年6月,昌平区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了许宗永有期徒刑16年。

我还记得,许宗永到案后,写了一篇悔过书。“40余年人生路,20余年从警路,因自己的一时的错误选择而彻底葬送。自己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这一切都毁在我手。我用前半生的所有和命运做了一次赌博,结果可想而知。”许宗永想到自己的家庭和从警生涯,非常悔恨。

变造协助执行通知书背后的猫腻

方圆:司法类的案件是不是比较特殊,办起来会困难一些吗?

田维刚:是的。我就任反渎局长以来,查办了不少司法类的渎职案件,也有这种体会。2011年我查办了一个法官渎职的案件,至今对案件的侦破经过记忆犹新。

方圆:具体介绍一下吧。

田维刚:2011年5月初,指定我们受理一个署名举报的线索。线索反映:2001年左右,北京豆制食品工业公司(下简称豆制公司)委托一家名为双利公司的工程建设公司对属于它们的一个院子进行危旧房改造。后来,第三人陈权与双利公司因民事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利公司偿还陈权55万元,陈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该法院将属于豆制公司的上述院子给查封了。再后来,豆制公司与该院子所在地的街道办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院子以950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之后该区法院执行庭法官罗同砚将这笔卖房款强制执行了395万元,比应该执行的145万元多了250万元,多出来的钱去向不明。

方圆:这个案件听上去很复杂。

田维刚:是的。因为涉案嫌疑人为司法系统人员,具有较多的人脉关系和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我们在外围调查的时候,经常第一时间就被嫌疑人知道并做出反映,所以案件办起来有很多困难。但是,除开那些盘根错节的民事关系,简单地说,案子的关键在于执行款到底是多少。该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数目为145万元,那么罗同砚是否执行了395万元?是的话,到底为什么这么做;不是的话,为何举报说多执行了250万元?

调查后,我们发现,事发地街道办将这笔购房款分作了好几笔进行支付,其中一笔395万元的款项,入了陈权的账上。街道办之所以支付这笔款项,是因为一份该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上面要求街道办执行的数目为395万元。跟从该区法院找到的145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比对,我们发现,除了执行金额不同,两份通知书的编号、格式、文字大小和位置都完全相同。该街道办协助执行经办人刘建国告诉我们,通知书是罗同砚派人送过来的,395万元也是他要求支付给陈权的。

从银行交易记录我们又查到,这395万元入了陈权的账上之后,很快其中250万元就被取走,到了一个叫王勇的人的账上,之后,王勇又将该款分成数十笔取出或者转出。

方圆:陈权是不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找到他,事情是不是就清楚了?

田维刚:对的。我们找了十多天才找到他。陈权告诉我们,这250万元是罗同砚找他商量,想从他账上走一下,才汇到他的账户上的。

方圆:所有证据都指向罗同砚,是他侵吞了这250万元?

田维刚:从表面上看确实如此。我们当时也怀疑,是罗同砚拿走了这些钱。但罗同砚到案后,一直非常抗拒,声称对他立案是错误的。直到后来,罗同砚才承认,自己在工作中有渎职行为,把那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交给了与执行案件无关的社会人员王勇,才导致了王勇等人利用通知书实施诈骗犯罪。

方圆:那为何刘建国和陈权都说是罗同砚要求他们配合执行395万元的?

田维刚:经过反复调查核实,250万元确实都装入了王勇的腰包,罗同砚没有任何进账。刘建国收受了王勇40万元的贿赂,帮他参与骗取执行款。而陈权说的罗同砚想走账的事,其实也是刘建国或者王勇跟他说的,他并不知道骗取执行款的具体情况。

方圆:这么说来,罗同砚是被冤枉的?

田维刚:罗同砚并不冤枉。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罗同砚存在渎职行为,他没有将通知书直接交给协助执行单位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而是在明知王勇不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将通知书交给了王勇,导致了豆制公司250万元的损失。所以,在王勇及其同伙因诈骗被判刑之后,罗同砚也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被起诉,判了有期徒刑3年。另外,涉嫌受贿的刘建国,2013年经我们立案侦查,最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验来源于无数次随机应变

方圆:这样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办下来真不容易。

田维刚:越是复杂的案件,越要办得细致入微。细节决定了一个案件能办到什么程度。比如,我们在查办罗同砚的案件时,从法院调取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候,通知书打印的时间、印了多少份、每一份的去向是哪里等,全部都要查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确认谁对变造通知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打交道的时候,也要注意细节。比如同样一件事情,可以反复询问嫌疑人,如果嫌疑人说的是假话,再说的时候是要停顿的,要想一想之前是怎么说的,说出来的可能与上一次说的就有些微不一样。这不一样的地方就可能是突破口。有时犯罪嫌疑人不经意说出来的线索,要不动声色地去查,如果让他发觉了,可能就不好查了。

方圆:这些都是很宝贵的经验。

田维刚:所谓经验,都是从无数次随机应变中总结出来的。渎职案件不好查,取证的时候,我们往往发现,有些环节的知情面非常小,有时就是两个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嫌疑人不愿意说,知情人又不敢说,从其他的证据出发又证实不了。这种时候,只能对嫌疑人进行研究,找到能“刺痛”他的点,才能取得突破。

方圆:作为局长,是怎么把自己的这些经验传递给全局的?

田维刚:我不太会表达,只有通过亲自办案,把自己这些不值一提的经验传授给局里的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正副局长事必躬亲,严审把关,是我们局的一个特点。除此之外,这几年来,最高检大力倡导的“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案件”,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反渎局都积极响应,我也带头办了不少相关案件。

队伍建设方面,我们以“创建学习型检察官”为平台,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了反渎局工作机制,包括办案工作细则、线索情报管理办法、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一一落实,确保规范办案,不出办案事故。总的来说,就是确保一个过硬的办案队伍,不辱使命,不亵渎法律的尊严。(文中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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