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生存法则

2016-09-14 20:17
方圆 2016年15期
关键词:散户股民证券市场

严峻的法律像火,一碰就烫手;宽纵的法律像水,让人感觉舒服,但烫手就不敢再犯,舒服就会不把规则当回事,一犯再犯,最终完蛋

一名自驾游女游客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很多人重拾生命权价值至高无上的论调,要求动物园方赔偿,迫于压力,动物园停业整顿。但在我看来,涉事当事人不免自作自受,这又是一起考验中国法治制度的事件。野生动物园入园前有书面免责协议,动物园方尽到合理的警示、提醒、施救义务,即无责任。游客擅自下车属自愿冒险,中外法律都没有规定赔偿这一讲。

生命价值至高无上,但并不意味着死了就赔。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所说:“良法应让损害止于发生之地,除非存在特别的理由。”也就是说没有归责于他人的正当理由,原则上应当由自己承担意外和不幸。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守护者。自甘风险是侵权法上的免责事由。《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因被告的过失或者原告本人不计后果行为而导致的危险,原告不得就该伤害请求赔偿。”有人拿交通事故赔偿举例子,其实是误读。交通事故是有强制责任险的,赔偿机制已经社会化,即便如此也不是撞了就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哪怕已经纳入社保的工伤保险,也规定自伤自残一概不赔。更早的在十多年前,沈阳、上海等地因为交通违章乱象实在难以遏制,曾经试点过“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的交规,后来迫于舆论压力而夭折了。

在交通、工伤、动物园等领域为什么不能“以人为本”、“死了就赔”呢?因为在个案虽然同情了弱者,但坏了规矩,就没有秩序了。规矩比个体重要,不能一哭二闹三上吊,就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死了就赔,没人敢雇佣工人,没人敢经营动物园,没人敢投资高压输变电等危险事业,也没人敢开车上路……最严重的是,这种做法会诱发道德风险,激励受害人自伤自残的敲竹杠行为,导致“碰瓷”横行,放纵生命的责任,反而不利于维护生命的尊严。

韩非子说过,严峻的法律像火,一碰就烫手;宽纵的法律像水,让人感觉舒服,但烫手就不敢再犯,舒服就会不把规则当回事,一犯再犯,最终完蛋。从古到今,被水溺死的人比被火烧死的人多得多。中国现在缺什么?不缺小清新,也不缺泛滥的同情;缺的是严刑峻法,缺的是严格执法。

以我关注的证券市场来说,退市呼吁了这么久,20多年才退了几家?上市公司一旦上市,都是不死鸟,股民只能炒垃圾股。各种内幕交易、各种操纵市场层出不穷,股民不跟庄不炒概念炒什么?一旦亏钱就上街散户举条幅,监管部门就息事宁人,放纵监管。这是股票市场几十年症结之根本。很多制度设计本意是保护弱势的散户,但结果却被市场演绎为坑杀散户的割韭菜游戏。两者行为模式特征本质上都是制度环境激励和诱导出来的。

动物园老虎凶猛,游客只要敢违规下车就成为午餐,老虎从不考虑社会影响,只严格尊重自然法则。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学习这种雷厉风行的态度。目前,可喜的是,股灾之后,证监会开始从唬人的病猫变成了真老虎。重拳出击,几大战役,打得漂亮:绞杀老千股,欣泰电气不可逆的退市,这是破天荒的;打击垃圾股,严管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出手否决重组借壳,遏制炒壳借壳,取消借壳上市配套融资……真老虎是要吃人的。证券市场的种种奇葩,不是股民“不行”,而是制度环境使然。

生态变了,环境变了,原来刀口舔血的游戏该结束了,无视规则的“勇者”再敢以身犯险无异于在动物园里打开车门,等待他们的是真真切切的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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