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让房产也“抗震”

2016-09-16 00:51
中国民政 2016年12期
关键词:项俊波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让房产也“抗震”

一提到“不可抗力”,我们都会想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我们也都认同由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因此,当人们遭遇地震后,只能无奈地面对房屋的倒塌和家产损失。然而,历经十年的探讨,这种情况将会发生变化。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五月中旬,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

早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就通过新华网透露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他介绍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保险为何在巨灾面前“很无力”呢?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说:“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灾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地震、洪涝、台风等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不断凸显。以往巨灾保险责任主要由政府负担,但财政经费毕竟有限,相应的支出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也打乱了财政计划。因此在我国,2006年业内已经开始呼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政府部门也开始组织相关研讨,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中国虽然已是世界第三大商业保险市场,但在巨灾面前仍“很无力”。

巨灾保险为何首落“地震保险”呢?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且地震巨灾保险是国际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灾保险首次落地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城乡居民住宅为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的实际。”

针对2016年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立,项俊波认为,除了提出尽快推动巨灾保险在全国落地,还明确将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做法。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立法,作为地震多发国之一,日本从上个世纪20年代关东大地震之后,已经开始着手地震保险的立法,如今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防震减灾立法体系。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也同意这个观点,他说:“当前最重要的是立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立法之后,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虽然“地震保险”尚需时日,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房产作为中国百姓最重要的一项财产,如果房产也能“抗震”,每个百姓都会更加的放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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