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股份合作:经典模式抑或变异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群中,有一个在其他国家都难以见到的亚种,那就是农民股份合作社。近年来,在名称上冠以“股份合作”的合作社越来越多。怎样看待这一现象呢?
股份合作的名称来自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等地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这些乡镇企业原本是私有制,为了防止被“社会主义改造”而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期纷纷带上了“红帽子”,冠以“股份合作”的名称。具体做法,有的是给每个职工都配给一定股份,从少数人持股变为人人持股,但实际上职工持股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则是虚假的集体股份或职工股份。前者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后者仅仅是戴了顶“红帽子”,90年代中后期以后,这些“红帽子”企业又都纷纷改回原来的形态。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没有要求所有成员都入股,因而大部分合作社中的大部分成员都没有入股,对于那些成员全部入股且股份较高的合作社,为了和一般的合作社相区别,有人便捡回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帽子并戴在了合作社头上,于是就有了农民股份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成员完全没有交易量,盈余的分配完全按照成员股份的大小,合作社实际上是一个专门收购农产品的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