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开启全球治理新篇章

2016-09-19 07:54张称意
WTO经济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巴黎协定摄氏度气候变化

文|张称意

《巴黎协定》开启全球治理新篇章

文|张称意

2015年11月30日,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经过近半个月的艰苦谈判,一个新的气候系统保护协议——《巴黎协定》终于由195个国家谈判代表签署通过。

温控2摄氏度和1.5摄氏度

《巴黎协定》以尽快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到峰值为目标,并在本世纪的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中性,即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在总量上要达到平衡。并把全球气候目标设立为——全球平均升温幅度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的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实现1.5摄氏度。

IPCC在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如果要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之上的2摄氏度以内,全球到本世纪末的剩余累积温室气体排放量仅约1万亿吨二氧化碳。从已递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来看,到203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合计总量仍会增长,并将高达550亿吨。而即使在概率仅为66%的前提下,将升温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2030年全球排放水平约为420亿吨二氧化碳(范围:310-440亿吨);而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类似排放水平约为390亿吨二氧化碳。两者的差距十分明显。

如何弥合这一差距,寻找到切实的解决途径,既是摆在国际气候谈判者面前的现实困难,也是事关《协定》气候变化控制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希望在接下来的洽谈中通过积极而富有诚意的合作,有新的突破性进展。

能源开发利用与气候的关联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人类社会历次发展的重大进步都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畜力的发现与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由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转向以牛耕马拉为主的畜力(能源的一种形式)利用,推动人类社会由原始、奴隶社会逐步演进为封建社会。随着化石能源的发现与利用程度的加深与扩展,机械成为新的工具,驱动了社会生产力的空前提升,也将人类社会逐步带入到资本社会和其他更高级的形态。

然而,随着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以及农业、养殖业和土地利用变化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发了以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和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直接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而,探寻驱动人类社会发展新型能源的利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与污染物的排放等,成为实现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点已为有识之士所深刻认识。

《巴黎协定》表明人类社会致力于发展创新,在能源利用上探寻新的替代能源和能源利用技术,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在农业和土地利用上,积极探寻新的技术与保护措施,开发森林碳汇,以此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依靠自然生态过程增加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对温室气体的吸收。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封建社会对畜力利用能力最强、水平最高的国度,还是现代社会对化石能源利用能力最强和水平最高的国度,他们都无一例外地代表着同时代世界的先进生产力,往往也坐拥着最多的财富。

所以在实现能源利用、农业和土地利用的创新变革上,哪个国家如果能够抓住机遇,把握先机,进行新型能源利用的探索与开创,在农业和土地利用中创新性地保护自然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那么此国家必然赢得发展重大先机,成为富国强国。

1000亿美元气候补偿基金该怎么花

依照《巴黎协定》,发达国家在2025年之前提供每年最低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

尽管科学上还无法准确将气候变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从气候灾害损失中区分出来,但可以确信的是:气候变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远远超过1000亿美元。那么,发达国家理应对正在发生的气候变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1000亿美元还远远不足补偿气候变化给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经济、人民生命与财产的损失。

特别是,1000亿美元的气候基金以何种形式出资、在发达国家间如何分摊?这些急待确定性的问题,都没有在《协定》中明确,无疑为1000亿美元气候基金的落实,留下了不确定性。若1000亿美元气候基金因不明确而无法落实,《巴黎协定》所确定的目标,可能会因此而大打折扣,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进程可能会被延缓,甚至使《巴黎协定》成为一纸空文。

开放签署与自主贡献

按照通过的《巴黎协定》,在2016年4月22 日 至2017年4月21日将进行该协定的开放签署。随着时间的推移,若一些在此次巴黎大会上同意了《巴黎协定》的国家因某种原因而退出该协定的签署,那么《巴黎协定》最终是否能生效及前景如何,还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治家、科学界、环保组织等的积极推动与全力合作。

同时,《巴黎协定》决定:缔约国须准备、持续保持反映其最高雄心的可能自主减排贡献(NDC),并向公约秘书处递交。因而,《巴黎协定》会动员世界各国以自主的形式,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积极向低碳、乃至零碳发展方向转型,以缓解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巴黎协定》正式签署后,缔约方所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必须要严格的遵守,所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么,怎么来认定自主贡献承诺得到遵守?若发生了不遵守自主贡献承诺该如何处理?还需今后的缔约方制定有关的条款来规定。

《巴黎协定》既是人类对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行动部署的再次制定,也是对实现新的能源利用开创、农业与土地利用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创新的急切呼吁和期盼。尽管让其成为具有明确操作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克服很多困难,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只要人类清醒认识到问题的根本,凝聚共识,积极合作,致力于开创和创新,《巴黎协定》必将成为人类保护地球家园的新篇章,成为向可持续发展道路迈进的里程碑。

编辑|董亚雪yaxue.dong@wtoguide.net

作者为中国气象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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