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荣
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传递信息的工具,是人类心理交流的重要手段,对个体认知能力及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幼儿园保教活动中,师幼语言交流时刻都存在。语言无疑是完成交流的一项重要工具。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纲要》要求,教师和幼儿之间交流使用的语言主要为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所谓口头语言,指以音和义结合而成,以说和听为传播方式的有声语言。所谓肢体语言,指人在交际过程中用来传递信息、表达感情、表示态度的非语言的特定身体姿态。
一、幼儿教师的语言特点
1.规范性——首先,必须运用国家宪法规定的“全国通用普话”。其次,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行为演示,都必须恰当。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语言刺激特别敏感,并伴有强烈学习说话的愿望。教师语言必须具有规范性,才能产生语言的正面示范效应。
2.教育性——幼儿园不仅是幼儿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幼儿学习、接受教育的场所,幼儿教师最根本的身份就是教育者。教育者首先要发挥自身榜样作用,这就要求幼儿教师言行举止健康、文明、进步,禁止出现不文雅的行为举动,禁止出现负面性或者暗示性词语,违背教育性原则。
3.鼓励性——维果茨基认为幼儿的语言学习是社会化和文化的行为。他提出的“最近发展区”这一概念指出,由教师引导幼儿语言学习与探索,需要获得同伴及教师的支持,幼儿才能获得成功的经验,有利于促进其语言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