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进入行政许可时代

2016-09-21 01:12
中外会展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群众性参展商

不久前,德州某公司组织的大型新能源电动汽车展览会因未取得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行政许可被叫停,展会组织者更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无独有偶,几乎同一时间,郑州会展办联合郑州市公安局对郑州汽车后市场博览会期间的会外展进行治理,而处理的依据恰恰也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随着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改革的深入,会展审批制正在逐渐简化乃至退出,办展程序将越来越简便,在此背景下,会展的行政监管有可能从以前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向公共安全部门许可转变。

展会备案制已经成为行业大势所趋,现行体制下如何备案、向谁备案目前尚不清晰。不过,由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公安绝对是一个绕不开的部门。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安部门对会展的监管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展开的,前述德州的案例充分反映了这一点。据了解,该展览会举办地点周边道路狭窄,不具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求,最搞笑的是主办方原本只联系了百家参展商,但不请自来的参展商超过了原本邀请的参展商数量。会展中心周边道路挤满了人和电动车,现场十分混乱嘈杂,最终引起公安部门注意,出手整治。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活动组织者不仅要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获得许可,而且不能擅自更改活动时间、地点和规模,而上述活动的规模明显已经改变。该条例作为目前公安机关管理展会活动的主要依据,也为目前展会备案提供了最清晰的主体和操作细则。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值得玩味的是,该条例是国务院2007年正式发布实施的,现在才在会展行业大显神通反应了这样一种状况:随着展会审批制的消退,行业相关部门对展会的监管范围缩小的同时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功能正在凸显,彼消此长。

会展备案制之所以扑朔迷离,主要在于备案主体不明晰。之前,一些地方曾规定过,举办展销会需要在工商部门备案,但后来出于繁荣市场、简化办展程序的考虑而被取消。而十八大后政府简政放权,不断取消审批事项,展会审批松动了很多,对会展的监管主要落在了备案上,然而不同的地方、不同类别的展会仍然存在主管部门不同的问题,这也注定了展会备案管理的部门仍是多头的。会展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贸促机构、卫生部门等都可能是会展的备案机构,但是唯一拥有现场执法权的无疑是公安部门,所以,可以想象,未来展会现场管理的身影中,我们可能会更频繁地见到警察“蜀黍”的身影。而这也代表着,会展将逐渐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走入行政许可的路上。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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