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君立
如果从“三代”算起,中国古代政治堪称早熟,很早就设有各种“直诉”制度。也就是说,有案情重大、冤抑莫伸者,可越过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作为一种让底层民众伸冤诉苦的司法救济制度,直诉制度源于周朝,隋唐时代臻于完善,明清时代发展到巅峰,最后终结于清朝“京控”。
一
韩非的《忠孝》说:“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中国古代以忠孝治天下。在中国历史的帝国语境中,告御状本身就是以小犯上的大逆不道之罪,因此很难获得帝国实质的同情和支持。皇权时代的中国统治者要向臣民显现“青天”形象,让人相信问题出在地方官员身上,皇帝还是英明的,所以要给臣民一个来京告状的合法渠道。但事实上,皇帝也未必相信并同情这些京控的呈控者。
告御状一般都被当作“刁民”的典型特征。清顺治时代,朝廷就明确规定:凡告御状者,一律先打40大板再说。到了康乾雍盛世,任何到北京告御状者,一律收入刑部监狱,进行统一折磨。在清中后期,只有一部分原告,在他们或其家属付出了代价后,获得了平反(如杨乃武案即屡审屡覆,历时三载有余),而大多数的原告,则因为京控而遭受轻重不等的惩处。
二
古代政府对上访户越级控告,事情属实的,给予改判;如若虚假,就要惩罚。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到了清代,“京控”不实的话,将以越级上诉为由,加等治罪,诬告者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