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林 赵甍
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初探
孔庆林赵甍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设定受益计划是指 “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因为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运用精算假设,并有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的可能性。另外,有关义务可能要在雇员提供服务若干年以后,企业才会履行有关义务,故设定受益计划是建立在义务折算的基础上。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步骤,国际会计准则雇员福利中一般认为有六步,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简化为四个步骤。本文在剖析有关概念的基础上,拟对有关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进行解析和说明。
新准则并没有对设定受益计划的概念做具体描述,而是采用排除法,将设定受益计划定义为“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定义,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在设定受益计划中,企业承诺并将确保职工离职后的福利待遇达到固定水平,该福利水平与企业缴费水平、福利基金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由企业补足,因此风险承担人是企业。设定受益计划也称为待遇承诺型计划。以下,将对新准则中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几个关键概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