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给”对“与”的替换

2016-09-22 09:49江永凤
殷都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宾语用法结构

江永凤

(北京语言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3)

动词“给”对“与”的替换

江永凤

(北京语言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83)

动词“给”对“与”的替换至少从明末就已经开始。可以从结构和地域两个方面来呈现和解释其替换过程。从结构方面来说,在动词“给”发展出“给予”义时,动词“与”的结构已经相当丰富,基于相同的动词词义,动词“给”能够直接进入动词“与”所在结构从而实现对动词“与”的替换。从地域上来说,动词“给”对“与”能够实现从南到北的替换,是基于动词“与”在共时平面上是南北通用的“给予”义动词。以上两点也是动词“给”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替代“与”的原因。

动词“给”;动词“与”;结构;地域

一、引言

“给”是现代汉语最常用的“给予”义动词,在“给”之前,最常用的“给予”义动词是“与”。蒋绍愚(2004)认为“给”是在元代发展出了“给予”义动词的用法。很多学者认为“给”对“与”的替换现象在《红楼梦》时代就已经发生(太田辰夫、志村良志、香坂顺一、刘坚、江蓝生、白维国、曹广顺、李宗江)。根据我们对《醒世姻缘传》的考察,如果不考虑地域因素,“给”对“与”替换的时代也许可以提前至明末。那么动词“与”是在何时被“给”完全替代而完全消失的呢?李思明(1981)通过考察,发现动词“与”在民国初就已经基本不用。

从先秦至清末,动词“与”的用法存在了两千多年,而“给”到了元代才发展出了“给予”义动词的用法,动词“给”为什么能够在短短几百年内如此迅速地取代动词“与”呢?志村良志(1995)指出,“给”替换“与”的过程到底是怎样的并不清楚,过去也没有对“给”替换“与”的特点作过充分的考察。我们尝试从结构和地域两个方面来解释动词“给”快速替换动词“与”的原因,并尝试呈现“给”对“与”替换的过程。

二、动词“给”对“与”的替换

我们选择了明末两部白话小说《醒世姻缘》和《初刻拍案惊奇》作为调查语料,为了在量上统一文献的字数,我们选择了《醒》的前50回,这样,要考察的两部文献的字数都在38万字左右。《醒》的语言背景是山东方言,《初刻拍案惊奇》的语言背景是吴方言,对二者的考察可以看出动词“给”和“与”在南北分布上是否存在差异。

(一)结构替换

对结构的考察,我们限制在《醒》(前五十回)这一文献内进行,这样可以排除方言或时间因素的干扰。根据有无动词以及动词出现的位置,我们把动词“与/给”所在的结构分为四种:A.与/给+NP;B.V1+与/给+NP(+VP2);C.V1+N+ 与/给(+N’)+VP2;D.与/给+N’+VP,N代表直接宾语,N’代表间接宾语,NP代表N或N’或N’+N,VP代表动词或动宾短语。

为了更清楚地呈现结构的替换过程,我们首先对动词“与”的这四种结构的历时发展情况做简单地考察,我们选取了《左传》、《史记》、《世说新语》、《敦煌变文集》、《张协状元传》和《新刊大宋宣和遗事》、《醒世姻缘传》(前五十回)、《红楼梦》(前五十回),分别作为先秦、西汉、魏晋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明末和清代七个时期的考察对象。A、B、C、D四种结构在各个时期使用情况的变化趋势如下图表所示(具体的结构和数据见附录一)。

表1 先秦至清代和动词“与”相关结构的使用情况

通过表1可以看出,和动词“与”相关的四种结构在各时期内使用频率的变化趋势,从先秦至清代,结构A在各个时期内的使用频率不断下降;结构B和C的情况与A相反,在各时期内的使用频率不断增长,而且结构B比结构C增长快;结构D虽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变化,但其使用频率在后期的发展中并没有明显变化,在各时期内,基本都是使用频率最低的一种结构。

“给”在元代发展出了和动词“与”相同的“给予”义动词用法,在明末的《醒世姻缘传》中,动词“给”共出现了141例,且 A、B、C、D四种结构都已具备,各结构分别举1例如下(1)—(4)。

(1)你看,不干给你,你待给我钱哩!(《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二回》)

(2)实时送给他了。(《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九回》)

(3)咱给他做个满月,分地给咱,这能有几日?(《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七回》)

(4)晁夫人另眼看他,哄他吃饭,又给他果子吃,黑夜叫他在炕脚头睡。(《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

《醒》中,动词“与”和动词“给”在A、B、C、D四种结构中使用情况如下图表所示(具体的结构及各结构所占的比例如附录二所示。)

表2 《醒》中动词“与”和“给”在 A、B、C、D四种结构中的使用情况

通过表2可以看出,结构B“V1+与 +NP(+VP2)”在明末已经成为动词“与”最主要的用法;动词“给”在从元至明末的短短几百年间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双宾结构A在“给”的四种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最高,为51.77%,其次是“V+给”的结构B所占的比例为27.66%。如果把动词“给”在明末的使用情况和动词“与”的历时发展作对比,我们会发现明末动词“给”的使用情况和动词“与”在唐五代时期的使用情况极为相似。

为什么动词“给”能够在短短几百年间完成动词“与”所经历的1000多年的发展?梅祖麟(1981)说:“句法结构不变,词汇中的新陈代谢就像接力赛跑,一个运动员跑累了,另一个接棒跑下去。”动词“给”对动词“与”的替换就是一种词汇替换现象。当“给”发展出了和动词“与”相同的“给予”义之后,渐渐替换了动词“与”在A、B、C、D四种结构中的位置,而不是完全把动词“与”所经历的发展过程重新走一遍,所以才可能在短短几百年间迅速取代动词“与”。

接下来我们通过《醒》中动词“与”和动词“给”所在的A、B、C、D四种结构的对比来证明。

双宾结构A是“给予”义动词的典型用法,也是明代之前动词“与”最重要的用法。在《醒》中,双宾结构“与+NP”出现了104例,该结构在动词“与”的用法中占24.70%;“给+NP”出现了73例,占动词“给”用法的51.77%,对于刚发展出“给予”义的动词“给”来说,结构A成为其典型用法,如(5)—(7)。

(5)你家去,爽利狠狠给他三十两,打发他个喜欢。(《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四回》)

(6)你给他,可他媳妇儿见着没。(《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九回》)

(7)还是等银子到了再给文书不迟。(《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二回》)

例(5)是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出现的典型双宾语句型,例(6)是省略了直接宾语的双宾句,例(7)是省略了间接宾语的双宾句。

结构B“V1+与+NP(+VP2)”在《醒》中共出现了213例,在动词“与”的四种结构中占50. 59%,从明末开始,结构B成为动词“与”最重要的用法;“V1+给+NP(+VP2)”在《醒》中出现了39例,占动词“给”用法的27.66%。我们认为,结构B“V+给”也是“给”替换了“V+与”中“与”的位置所致,我们的证据有两点,一是“V+给”和“V+与”中的“V”在最初大部分是相同的;二是在动词“给”出现不久的明代时期“V+给”在动词“给”的用法中所占的比例就已经较大,这和后期“V+与”结构固化之后的情况相同。

首先,我们来看“与”和“给”之前的V在两种结构中出现的情况。出现在“V+与”中的动词V有“把21、班1、搬1、报2、拨1、拆还1、呈1、出糶1、传1、得1、抵 盗1、递13、典2、丢2、断1、兑1、发1、发 出1、放1、分6、分点1、分散3、付1、过付2、还3、还报1、喊说1、化1、寄1、嫁8、讲2、交18、交 付4、交还2、缴1、借4、量1、撩1、赁1、留9、买3、卖5、拿3、纳付1、念1、派1、取1、让2、散2、赏1、捎7、舍4、剩还1、输1、说5、说话1、送17、送还2、讨2、提1、糶1、贴(赔)1、退8、退还3、拖1、献1、写2、许1、学4、找1、着1、支2、指2、转卖1、赚钱1、作1、做1、”,出现在“V+给”中的动词V有“传授1、递1、分5、还2、换5、交3、交付1、教3、留1、卖1、拿1、让1、舍1、送3、粜3、推(推脱)1、托付1、许1、学1、寻(找)1”。在“V+给”中总共出现了20个动词,有15个动词也出现了“V+与”中,占“V+给”中V的总数的75%。只有“传授、换、教、推、托付”5个动词没有出现在“V+与”中。“V+给”发展历史短,却和“V+与”中的动词V在同一本小说中有如此高的重复率,我们认为这足以说明动词“给”直接替换了“V+与”中“与”的位置。

通过“V+与”和“V+给”在《醒》中的使用情况以及“V”的特点。我们认为,动词“给”不仅替换了“与”的“给予”义,而且也继承了动词“与”的主要结构。动词“给”能够在短期内发展得如此迅速的主要原因是进入动词“与”的结构替换“与”所在的位置。

我们用同样的方式对比了结构C“V+N+与”和“V+N+给”中V的异同。结构C“V+N+与”在《醒》中共出现了77例,占动词“与”用法的18.29%,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动词V有“拔1、把1、搬1、出1、传1、递3、丢3、读1、断2、分8、封1、换1、寄1、捡1、荐1、将1、交2、截1、借4、买2、卖1、拿4、暖1、赔1、捎1、收拾1、送21、透2、托3、写2、寻1、坐(坐实)1、做1”;“V+N+给”在《醒》中出现了16例,占动词“给”用法的11.35%,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动词V有“出1、打2、分3、换1、借1、立1、卖1、拿1、批1、收拾1、送1、写2”。如果不计出现频次,出现在“V+N+给”中的V共12个,其中有9个也出现在“V+N+与”的V位置,如(8)—(11)。

(8)爽利每人分个牛与我们,一发成全了奶奶这件好事。(《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二回》)

(9)晁思才说:“咱给他做满月,分地给咱,这能有几日。”(《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七回》)

(10)他倚了平日的主顾,甜言蜜语,送这两顶天鹅绒帽套与他。(《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

(11)张瑞风说:“你也别要多嘴。送菜给你,外头没放着小方门么。为什么放入进来。”(《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三回》)

结构D“与+N’+VP”在《醒》中出现了27例,占动词“与”用法的6.41%,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动词有“吃11、喝1、使1、折2(折合,抵挡)、住1、供养1、看1、买1、收1、带1、收1、做3、受用1、”;“给+N’+VP”出现了13例,占动词“与”用法的9.22%,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动词有“吃11、将1(带)、使1”。出现在“给+N’+VP”的V都可以出现在“与+ N’+VP”中,其中动词“吃”在动词“与”和“给”的这种结构中都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动词,如(12)—(13)。

(12)查了他一家几口,记了口数,与他谷吃,五日一支。(《醒世姻缘传·第二十六回》)

(13)娘,给沈姐饭吃了没有。(《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醒》中,出现在动词“与”的B、C、D三种结构中的动词V比出现在动词“给”的 B、C、D三种结构中的动词 V丰富,但是出现在动词“给”的B、C、D结构中的动词大部分甚至全部出现在和动词“与”相对应的B、C、D结构中。另外,通过附录二我们还可以看到,“与+N’+N”、“V+与+N’”、“V+N+与+N’”、“与+N’+N+V”分别是动词“与”的A、B、C、D四种结构中使用最频繁的具体结构,同样“给+N’+N”、“V+给+N’”、“V+N+给+ N’”、“给+N’+N+V”也分别是动词“给”的A、B、C、D四种结构中使用最频繁的具体结构。因此,动词“给”替换动词“与”是从进入动词“与”最常用结构中开始的,这也符合一般词汇替换的规律。

(二)地域替换

刘永华(2004)对三部18世纪中期的作品《红楼梦》、《歧路灯》、《儒林外史》中的“给”做了共时地域分布上的考察,认为动词“给”替换“与”是由北向南进行的。我们认为,“给”在地域上能够替换“给”的前提条件是“与”在当时是南北通用的“给予”义动词,且用法基本没有差别。所以我们考察了动词“给”和“与”在南北地域上是否存在差异。

1.动词“与”

我们先来看动词“与”所在的结构和比例在《醒》和《拍》中是否一致,如表3所示。

表3 动词“与”在《醒》和《拍》中所在的结构及比例

通过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动词“与”在《醒》和《拍》中的用法基本相同,首先是结构相同,其次是各结构所占的比例也相差不大。这至少说明在当时动词“与”是南北通用的“给予”义动词,且用法基本无差别。

然后我们对动词“与”之前的动词V作了考察。出现在《醒》的“V+与”结构中的动词 V有“把21、班1、搬1、报2、拨1、拆还1、呈1、出糶1、传1、得1、抵盗1、递13、典2、丢2、断1、兑1、发1、发出1、放1、分6、分点1、分散3、付1、过付2、还3、还报1、喊说1、化1、寄1、嫁8、讲2、交18、交付4、交还2、缴1、借4、量1、撩1、赁1、留9、买3、卖5、拿3、纳付1、念1、派1、取1、让2、散2、赏1、捎7、舍4、剩还1、输1、说5、说话1、送17、送还2、讨2、提1、糶1、贴(赔)1、退8、退还3、拖1、献1、写2、许1、学4、找1、着1、支2、指2、转卖1、赚1、作1、做1”,出现在《初刻拍案惊奇》的“V+与”结构中的动词有“把8、报5、拨1、呈1、传5、赐1、带2、递20、典1、读1、断3、分7、分付2、分授1、奉2、付(交)7、过(过继)1、过继2、寄1、嫁6、将1、交16、交付6、交割1、接1、解1、借6、买1、卖8、拿5、念2、判1、配1、牵1、让4、散2、赏1、舍1、收拾1、说12、送10、通1、推1、托2、献3、写2、学1、要1、遗留1、斟1、挣(挣钱)1、指2、嘱托1、转付1、转送1、准5、租1”。

可以看出两部文献中“与”之前的动词都是具有“可使物体位置发生改变的动作行为动词”,且很多出现频率高的词相同,如“把、递、嫁、卖、借、说”等,即使有些词不同,但也是同义词,这可能是方言的原因,如“租”和“赁”、“挣”和“赚”等。

通过动词“与”所在的结构和“V+与”中的V在《醒》和《拍》中的对比,我们认为动词“与”在当时是南北通用的词,在用法上不存在明显的区别。

2.动词“给”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描写了动词“给”在《醒》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此不再赘述。通过考察“给”在《拍》中的用法,我们认为“给”在《拍》中还没有发展出与动词“与”相同的“给予”义用法。原因是还没有出现“给+N’+N”或“给+N’”这种“给予”义动词的典型用法。另外如果宾语是表人的名词,“给”或者以双音形式出现,或者“给”后要加动词“与”,如(14)——(16)。这些双音形式有“供给6、周给3、给还3、给与2、分给1、准给1、赏给1”,“给”单独带宾语作谓语的情况只有2例,且宾语都不是指人的名词,如(14)—(16)。

(14)次日,安卿升堂,分付狱吏将囚人散禁在牢,日给凉水与他,须要小心看守。(《拍案惊奇·卷二十》)

(15)县令批准建造,又自取库中公费银十两,开了疏头,用了印信,就中给与老成耆民收贮了讫。(《拍案惊奇·卷二十四》)

(16)说这史知县听见走的人,说赛儿杀死兵快一节,慌忙请典史来商议时,赛儿人马早已跄入县来,拿住知县、典史,就打开库藏门,搬出金银来分给与人,监里放出董天然、王小玉两个。(《拍案惊奇·卷三十一》)

“准给”和“赏给”看起来很像“V+与”的结构,但是这两例的语境都是上级对下级的关系,如(17)、(18)。

(17)朝廷升周经历做知州,戴指挥升都指挥,萧韶、陈鹦儿各授个巡检,许知县升兵备副使,各随官职大小,赏给金花银子表礼。(《拍案惊奇·卷三十一》)

(18)奉旨:准给花红表礼,以备喜筵。(《拍案惊奇·卷三十四》)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认为,“给”能够对“与”进行由北到南替换的前提是动词“与”在当时的共时平面上南北通用且用法在地域分布上基本相同。

(三)小结

动词“给”对“与”的替换是从结构和地域两个方面进行的。从结构上来说,当“给”发展出了和“与”相同的“给予”义后,直接进入“与”所在的各种结构替换“与”的位置。从地域上来说,动词“给”替换“与”是由北到南进行的,但这种替换是基于动词“与”在共时平面上南北通用且用法在地域分布上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结论

“给”发展出“给予”义后,对动词“与”的替换至少在明末就已经开始。替换的过程可以从结构和地域两个方面来考察。从结构上来说,当“给”发展出“给予”义的时候,动词“与”的结构已经相当丰富,动词“给”直接进入动词“与”在这些结构中的位置,从而实现对动词“与”的替换。从地域上来说,动词“给”对“与”能够实现从南到北的替换,是基于动词“与”在共时平面上是南北通用的“给予”义动词。以上两点也是动词“给”能够在短短几百年间迅速实现对“与”替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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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太田辰夫.蒋绍愚,徐昌华(译).中国语历史文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16](日)志村良志.江蓝生,白维国(译).中国中世语法史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7.

附录一 各时期动词“与”所在的结构及所占比例

V1+N1+与 +N’+V2+N2 C.V1+N+与(+N’)+VP2 1/1.82% 1/0.73% 11/12.09% 4/0.95% 1/0.49% V1+N+与+N’+V2 1/1.82% 17/4.03% 13/6.31% V1+N+与+V2 1/0.73% V1+与+N’+V2+N 4/2.92% 1/1.10% 35/8.29%  2/0.97% V+N+以(而)+与 +N’10/7.87%  1/0.58% V+N+与+N’ 12/7.02% 9/16.36% 21/15.33% 10/10.99% 56/13.27% 25/12.14% 10/7.87% 13/7.60%  2/3.51% 8/5.84% 18/19.78% 112/26.54% 41/19.90%与 +N’+N+V+N 1/0.79% +N+V 1 12/2.84% 4/1.94% 与+N’2/0.47% 1/0.49% 与+N’+V+N 2/1.46% 4/4.40% 2/0.47% 与D.与 +N’+VP +N+V+N 1 与9/6.57% 与+N’+N+V +V 1/0.73% 8/1.90% 与+V 1/0.73% 1/1.10% 把+N+与+ N’+VP 1/1.10% 3/7.11% 1/0.49% 1/0.79% 0 2/3.51% 13/9.49%  6/6.59% 27/6.40%  6/2.91%合计 127/100% 171/100%  57/100% 137/100%  91/100% 422/100% 206/100%

附录二 《醒世姻缘》(前50回)中的动词“与”和“给”所在的结构

[责任编辑:康邦显]

H146

A

1001-0238(2016)02-0089-07

2016-02-17

江永凤(1986—),女,山东临沂人,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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