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冲突下的异族君主

2016-09-27 05:37刘广丰
决策与信息 2016年9期
关键词:民族融合游牧文化冲突

[收稿日期] 2016-07-13

[作者简介] 刘广丰(1981-),

男,广东鹤山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摘 要] 五代时期的北中国,在时间与空间上处于胡汉民族融合的关键时期。五代中后唐、后晋与后汉,都是由出身于游牧文明的沙陀人所建立,故沙陀君主自身,往往能够体现农耕与游牧两种文明的内在冲突。后唐明宗李嗣源是五代沙陀君主中的佼佼者,他作为异族君主,却十分尊重中原地区的农耕文明,并努力向中原儒家所期许的仁君方向发展。他在主政中原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且让农民受惠的措施。然而,在他的骨子里,依然能够找到胡人文化的特征,其中对继承人的确立以及对军队的管理,就是他自身游牧文化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 五代;后唐明宗;文化冲突;民族融合;农耕;游牧

[中图分类号] G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9-0101-12

中国历代汉文化与胡文化的冲突,实际上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冲突。农耕文明基本把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农民只有在安定的环境下,才能有效生产。若国家分崩离析,战乱频仍,则即便风调雨顺,也有可能颗粒无收。故此,稳定是汉族文化圈最为珍视的状态,而所有文化、道德与价值观,都是为这个状态服务的,因为对于以农业为生的汉人来说,战争与动荡是最大的灾难。游牧文明则不然,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决定了该文明下的民族、部族有非常大的流动性,他们的生存空间并非固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里。然而,当他们去到另一个地方想要落脚生存时,就不得不面对当地部族的斗争——如果不能打败对方,他们将不能获得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同样,他们也随时面临着外来的挑战——保卫已有的空间,也是他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侵略与被侵略,已然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恶劣的自然环境,也是他们为生存而斗争的对象。因此,武力就成为他们最尊崇的价值。于是,他们所有的文化、道德、习俗也都服务于这种以武为尚的价值,如突厥人的“贱老贵壮”[1] 909,沙陀人的“左老右壮”[2] 6156,都是一个道理。

五代时期的北中国,后唐、后晋与后汉三个王朝就是由沙陀人建立的,而沙陀人在西域北庭的时候,就一直以游牧的方式生活。自沙陀金山之后,沙陀首领一直担任金满州都督,而所谓金满州,乃“无州县户口,随地治畜牧”[3] 1647。进入中原后,他们也没有立即摆脱游牧的生活方式,于是,范希朝“为市牛羊,广畜牧,休养之”[2] 6155。后来他们所居住的代北地区,自出雁门关后,一马平川,有广阔的草原地带,至今仍有大量的牧民在那儿牧羊。李克用的义子李存信,即被称为“代北牧羊儿”[4] 124,可见在唐末五代之际,依然有沙陀人生活在游牧文化之中。即便是后唐建国、首都定于中原洛阳之后,沙陀统治者依然认为羊马为其生存之根本。庄宗李存勖即曾对左右说:“我本蕃人,以羊马为活业。”[5] 1200统治者为蕃人,他们的部队中也有很多蕃人,故在沙陀三王朝中,胡汉文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统治者本身,也成为这种冲突的反映。如后唐庄宗李存勖,本身倾慕汉文化,但骨子里却依然以胡人的游牧文明为主,故在他的统治时期,游牧与农耕两种文明往往发生冲突。

在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平衡上,后唐的第二位皇帝明宗李嗣源比庄宗做得好得多。前者即位时已经六十岁了,在战争与政治方面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他可以说是五代时期仅有的两位明君之一(另一位是后周世宗柴荣)。而作为异族胡人,他之所以能够成为统治中原地区的明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对中原汉民族农耕文明的尊重。但同时,在他身上依然能够看到游牧与农耕两种文明的冲突。

一、明宗对农耕文明的态度

对于游牧民族而言,马是最为重要的作战工具,庄宗时,即曾发生过因养马而侵夺民田的事件,这其实就是游牧与农耕两种文明冲突的表现[6] 9044。长兴四年(933)二月,明宗与当时的枢密使范延光有一段非常精彩的对话。其时,明宗问范延光整个后唐王朝所掌握的马匹数量,显然,这对以骑兵为主的沙陀王朝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范延光以“三万五千匹”对之,明宗叹道:

太祖在太原,骑军不过七千,先皇自始至终马才及万。今有铁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养士练将之不至也。吾老矣,马将奈何!

这是一种烈士迟暮的感叹,不过从这段话中,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在明宗朝,马匹数量飞速增长了400%,就此数据看,明宗对马匹的重视比庄宗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他比庄宗更聪明,懂得如何拓宽马匹的来源,比如向党项人买马[7] 462-463。作为主管军事的枢密使,范延光为明宗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他说:

臣每思之,国家养马太多,试计一骑之费,可赡步军五人,三万五千骑抵十五万步军,既无所思,虚耗国力,臣恐日久难计。

范延光的话起码给出两个信息,第一,王朝军队中骑兵的供给远远超过步兵,这一方面体现出皇帝对骑兵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说明胡文化给后唐军队带来的特点。第二,则是养骑兵耗费太多,以致国力难以为继。也许在范延光这位汉族将领看来,步兵的作用并不比骑兵差,而且步兵所耗费的资源只是骑兵的五分之一,因此,即使不能大规模减少骑兵,至少也应该达到与步兵平衡的状态。以减少骑兵而节省下来的资源,可以武装起更多的步兵,从而让军队的数量有所增加。可见,范延光所谈论的都是军事问题,然而明宗接下来的回应,就有点离题了,他说:

诚如卿所言,肥骑士而瘠吾民,何益哉![5] 601-602

从军事问题引申到民生问题,明宗的思维可谓跳脱。而在他看来,骑兵数量过多,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单单是步骑数量不平衡的问题,而是影响整个民生;或者说,用减少骑兵所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让更多老百姓过上好一点的生活。同一个回应在《新五代史》中的表述是“肥战马而瘠吾人,此吾所愧也”[4] 577!如果说,骑士与民尚且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那《新五代史》中的描述,则直接说明明宗是将马和人作比较,而且他认为,肥马而瘠人,让他感到非常羞愧。

马跟人哪个更重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早在春秋之时,儒家代表孔子就已经提出,人比马更加重要。据《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儒家思想发轫于中原汉族地区的农耕文明,而在农耕文明中,人作为主要的劳动力,当然比马更加重要。然而,之前提到庄宗拒绝为保护民田而另择地方牧马的建议,则完全说明他把马看得比民生更加重要,因为马对于游牧民族来说,既是战斗力的体现,也是生存的保障。明宗为“肥马而瘠人”感到羞愧,说明他对农耕文明有所尊重,尽管此时已是他统治及生命的最后一年,而在此之前,他也曾尽力增加马匹的数量。还有一个事例能够说明明宗认为人比马重要,长兴三年(932)三月,有人隐瞒官马一匹,有司“论罪合抵法”,即当判死刑,明宗说:“不可以一马杀三人命。”于是“笞而释之”[5] 589-590。隐瞒官马,无非是私以获利,此罪在唐代,最重的刑罚是按最严重的盗窃论罪,“徒二年”[8] 127,277-278。从“论罪合抵法”的记载看,后唐对于隐瞒官马的刑罚就是死刑,比唐代重得多,当中应该也是有游牧民族对马匹较为重视的考虑。然而明宗却认为三人的性命比马匹更加重要,于是赦免了他们。这说明明宗对于“人与马孰轻孰重”的看法,并非流于空谈,而是真正付诸实践的。这至少说明,这位出身游牧民族的君主,正向仁君的方向努力,而仁,则是中原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价值观。

明宗对于农耕文明的重视并非仅仅限于仁君形象的塑造,他是切实关心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生计的。长兴元年(930)春,久未下雪,他即询问宰相冯道,后者答曰:“陛下恭行俭德,忧及蒸民,上合天心,必有春泽。”[5] 559这是冯道对皇帝的安慰,同时也是他对明宗作为的评价。据《新五代史》记载,这次久旱后,终于下雪了,皇帝“暴坐庭中”,命令武德司的人不得扫去宫中的积雪,说“此天所以赐我也”[4] 66。正所谓“瑞雪兆丰年”,如果久旱不雪,则意味着来年农业有可能歉收,明宗为此担忧,正显示出他对农业的重视,作为游牧民族的统治者,能如此关爱农业、农民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二、明宗颁布的重农减负措施

在明宗朝,朝廷颁布了很多措施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而这些措施也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战乱中的劳动力,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首先是天成三年(928)弛曲禁的政策。所谓曲者,酒曲也,乃是酿酒的基本材料。自唐德宗年间朝廷开始榷酒后,民间即禁止私自造酒,故也不允许私造酒曲。酒乃中国民间常见的消费品,政府榷酒,说明其中利润之大;而民间不得私造酒曲酿酒,则不但让老百姓损失利益,也造成诸多不便——毕竟造酒曲酿酒对农户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是年七月,朝廷下旨曰:

应三京、邺都、诸道州府乡村人户,自今年七月后,于是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五文、足陌。一任百姓造曲,酝酿供家,其钱随夏秋征纳,并不折色,其京都及诸道州府县镇坊界及关城草市内,应逐年买官曲酒户,便许自造曲,酝酒货卖,仍取天成二年正月至年终,一年逐户计算,都买曲钱数内十分只纳二分,以充榷酒钱,便从今年七月后,管数征纳。榷酒户外,其余诸色人亦许私造酒曲供家,即不得充私卖酒。如有故违,便仰纠察,勒依中等酒户纳榷。其坊村一任沽卖,不在纳榷之限。其曲敕命到后,任便踏造。如卖曲酒户中,有去年曾买官曲,今年因事不便买曲任开店者,则与出落。如睹新敕,有情愿开店投榷者,则不计旧户、新户,便令依见纳钱等户例出榷。此后酒户中有无力开店卖酒者,亦许随处陈状,其旧纳钱并宜停废。应诸处曲务,亦仰十分减八分价钱出卖,不得更请官本踏造。[7] 420-421

该敕命的颁布,缘于当时明宗出巡开封,洛阳有一族之人因犯曲禁而遭留守孔循诛杀。明宗既然不愿意“以一马杀三人命”,当然也不愿意看到因犯曲禁而诛杀一族之人[4] 474。他没有处罚身为枢密使、且为其亲家的孔循,但却是以一纸敕命弛曲禁,以作回应。这道敕命对于民间百姓可谓相当优恤,它把朝廷榷酒的利润收入划归两税后,即许民间造酒自给,不但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也让榷酒钱的征收手续大为简化。当然,从曲钱及榷酒钱的征收看,曲禁并没有完全放开,民间私自酿酒只能自给,如没有缴纳榷酒钱,则不得售卖获利。然而,对于违反者,也明确一旦发现,只需按照中等酒户纳榷酒钱,而非诛杀一族之人。实际上,这道诏令也是变相废除了相关的严刑峻法。然而,酒禁的改革并没有停止,长兴元年(930)二月,朝廷又再次下令,原来农户每亩征收五文的曲钱,“特放二文,只征三文”[7] 421,减税率达到40%,可以说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长兴二年(931)五月,朝廷又下旨对曲禁之令进行改革:“诸州府城郭内依旧禁曲,其曲官中自造,减旧价之半货卖。应田亩上所征曲钱并放,乡村人户一任私造。”[5] 578这道诏令虽然恢复了城镇地区的禁曲令,但免去依田亩数征收的曲钱,却进一步减免了农户的负担;而且从实际的操作看,也更为切实可行,毕竟城镇居民要造曲,就必须先向农户购买麦子等农产品,而农户则可自己生产这些东西。故此诏令实施后,“民甚便之”[6] 9158。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弛曲禁伤及地方利益,故很多地方纷纷上奏,认为乡村农户不须交曲钱,又可私造酒曲。而城镇酒户又到他们那里购买酒曲,而不买官曲,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大大减少,故要求恢复旧法。是年七月,朝廷不得已而从之,改革失败[5] 581。虽然如此,新法实施几达三年,可算是明宗对农副业改革的一次尝试,而百姓也曾从中受惠。

其次是铸铁钱的征收。在此之前,朝廷是禁止民间铁器私造的,这有维持社会治安及稳定统治的考虑,然而,铁制农具本身也是农业中重要的生产工具,农民向政府买农器,一则成本昂贵,二则一来一回,极为不便。长兴二年(931)十二月,朝廷下令开铁禁,其诏旨曰:

今后不计农器、烧器、动使诸物,并许百姓逐便自铸造,诸道监冶,除当年定数铸办供军熟铁并器物外,只管出生铁,比已前价,各随逐处见定高低,每斤一例减十文货卖,杂使熟铁,亦任百姓自炼。巡检、节级、句当卖铁场官并铺户,一切并废。乡村百姓,只于係省夏秋苗亩上纳农器钱一文五分足,随夏秋二税送纳[7] 422。

就这道敕旨看,铁禁的开放及农器钱的征收,不仅方便百姓自铸劳动工具,同时也裁撤了一些相关的政府机构,使得政府开支缩减。此外,农器钱分夏秋两税共亩收三文,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当然,无论是弛曲禁还是开铁禁,均存在其不足之处。正如王夫之所言:“造曲者非必有田,有田者方待曲于人而不知造,无端而代鬻曲者以输税,共税之也何名?至于铸农器者,不耕而获农人之粟,哀此贫农,辍餐褫衣以博一器,而又为冶人代税。二者横征,而后农民之苦日积而月深矣。”[9] 1052换言之,尽管这两种政策乃惠民之策,但依旧存在着盘剥,尤其是一刀切地按田亩之数征收农民曲钱与农器钱,会让没有造曲铸器的农民无端多承担税收,造成不公。然而,王夫之也承认,曲禁、铁禁皆是前代遗留的弊政,明宗的改革是愿意触及这些弊政。而且,对铁禁的改革,很明显是吸取了曲禁改革失败的经验教训。曲禁改革的最后一步,是免去农民所有曲钱而任其造曲,这其实完全解决了王夫之提出的问题,因此“民甚便之”。但如此大的改革力度,必然遭到了地方豪强的抵制,最终导致失败。开铁禁虽然在征收农器钱方面会损害部分农民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可以通过其他方面弥补的——但这项改革本身稳健的步伐,也让改革更加持久。胡三省在《通鉴》注中,引宋代徐无党之言曰:“税农具钱,至今因之。”[6] 9188可见这项改革至宋代一直沿用。

除上述两项比较出众的改革外,明宗朝年间,朝廷还就田制问题作出过一些决定,或颁布了一些政策。天成四年(929),朝廷下诏农户自报所掌有的田亩数,不得隐瞒。这项措施说明,后唐朝廷有意掌握田亩数量的目的在于稳定财政收入。说明作为游牧民族的后唐王朝,已经把农业收入作为国家的主要收入。再如长兴二年(931)六月,朝廷要求“诸道观察使均补苗税,将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顷亩”。这是一种均贫富的思想,也是农业私有制统治者常用的平衡方式。九月,朝廷下旨:“凡置营田,比召浮客,若取编户,实紊常规。如有系税之人,宜令却还本县。应诸州府营田,务只许耕无主荒田,及召浮客。此后若敢违越,官吏并投名税户,重加惩断。”营田是官田的一种,主要由地方政府经营。这道敕旨的颁发,乃因之前有地方政府招募编户耕营田,或者有编户因无法承担税收而投名于营田务。但如此一来,则意味着国家掌控的编户减少,从而导致税收减少。故明宗这道诏旨,乃重申编户必须在户籍所在之处经营自耕之田,而地方营田务不能侵吞民田,只能耕种无主荒田,并且只能招收浮客,即无税收任务的佃农或流民。此举无疑把农业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从而将之稳定下来[10] 5626。当然,明宗的农业政策也并非一味为国家利益考虑,在有需要的时候,国家也会让利于民,以期农业更好地发展。如长兴三年(932)二月,朝廷下旨罢城南稻田务,原因是入不敷出,此后,政府用每年投资稻田务的钱“复其水利,资于民间■故也”[5] 588。

《册府元龟·田制》所载相关政策中,明宗一朝总共占有四条之多,乃五代各朝君主之首[10]5626-5627。尽管这种记载不一定全面,但足以说明明宗对农业的重视。《五代史阙文》曰:“天成、长兴间比岁丰登,……言于五代粗为小康。”[11] 2454-2455这种评价,说明明宗重视农业的举措,得到后世汉人的认同,而且对于明宗这样一位出身于游牧民族的统治者而言,这样的评价已经相当高了。

三、明宗身上体现的胡文化

明宗诚然在重视农耕文明方面做得比庄宗,乃至比其他沙陀君主更好,但若认为他是一位完全汉化,并以农耕为本的君主,那恐怕又失之偏颇了,因为他本人依然是一位游牧气息非常浓厚的君主,这从他的政策以及一些爱好中可以辨别出来。就如之前提到马匹数量的大幅增加,就说明他在马政发展方面比庄宗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此外,尽管《册府元龟》中记载他畋猎的次数只有九次,远远不及庄宗,但这并不说明他不爱打猎。《新安重诲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夏州李仁福向明宗进贡白鹰一只,这是一种猎鹰。安重诲代明宗拒绝了,并说:“陛下诏天下毋得献鹰鹞,而仁福违诏献鹰,臣已却之矣。”安重诲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但他离开之后,明宗偷偷让人把鹰取回,并且在洛阳西郊试鹰,他告诫身边的人说:“无使重诲知也。”[4] 252按《旧本纪》记载,此事发生在天成四年(929),而当安重诲劝谕明宗时,明宗还说了一个“善”字[5] 555。此外,据《宋史·张昭传》记载,“明宗好畋猎”,于是张昭上疏规劝,“明宗嘉纳之”[12] 9088-9089。从这些记载看,明宗对于狩猎并非不感兴趣,而是一种自我抑制再加上大臣的抑制。明宗比庄宗年长近20岁,他出身于军旅,长期作战于前线,对于民间疾苦知道得比庄宗多得多,人生经验显然也比庄宗更加丰富。因此,他懂得如何抑制自己的欲望,也懂得如何用合理的手段来平衡农耕与游牧之间的矛盾,更加懂得如何吸取汉文化中对统治有用的东西,而又摈弃他认为是虚浮无用的“糟粕”。《北梦琐言》记载了他对儿子李从荣说的一段话,正好说明他戎马一生,以及对汉文化的取舍:

吾少钟丧乱,马上取功名,不暇留心经籍。在藩邸时,见判官论说经义,虽不深达其旨,大约令人开悟。今朝廷有正人端士,可亲附之,■有益。吾见先皇在藩时,爱自作歌诗。将家子文非素习,未能尽妙,讽于人口,恐被诸儒窃笑。吾老矣,不能勉强于此,唯书义尚欲耳里频闻。[13] 349

明宗对农耕文明的重视,并没有为沙陀王朝带来稳定的局面。他于长兴四年(933)十一月去世,其后,尽管北中国依然有十多年时间处于沙陀人的统治之下,但却未能实现统一,反而在他去世之后不断发生王朝更替之事。欧阳修对明宗的最终评价是“夷狄性果,仁而不明”,把其统治期间的一些弊病归结于他个人的原因[4] 66;而《旧五代史》的作者,则认为他的主要辅臣安重诲没有“房、杜之术”,其子李从荣则没有“启、诵之贤”,认为“君亲可辅,臣子非才”,把明宗朝弊病的原因归结于大臣[5] 611。明宗本身固然有其问题所在,他的大臣中也有一些不才之人,然而,明宗未能开创北中国稳定之局,并非个人使然,当中还涉及到政局、制度、民族文化等等因素。曾国富先生认为:“五代时期,藩镇割据,将领专兵,皇权已大为削弱,统治阶级内部斗争错综复杂,此起彼伏,君主已失去从善如流的胸襟。在此形势下,即使如房玄龄、杜如晦之类贤能大臣在位,亦难以力挽狂澜。”[14]这是从政局方面来阐述北中国在明宗身后未能稳定发展的原因,比单纯归咎于个人作为的论述,更为深刻。就民族文化而言,李嗣源在位期间,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与此相关,而这两个问题,也是明宗身后沙陀统治下的北中国未能稳定的重要原因。

第一是立嗣的问题。明宗在位期间,并没有明确立谁为嗣。长兴四年(933)八月,也就是明宗生命结束前的三个月,太仆少卿何泽上奏明宗,请立李从荣为太子。稳定的嗣立制度,是中原王朝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早在周朝之时,嫡长子继承制已经建立,其后各代王朝,虽未必严格遵守,但皇帝生前嗣立太子,确实有利于王朝的稳定过渡。尽管欧阳修与司马光都批评何泽此时提出立太子之议,乃是“冀己复进用”,但其实明宗已经病重,并曾一度不能上朝,作为汉人的何泽提出立太子,是无可非议的事情①。然而,面对大臣请立太子的要求,明宗却是泪流满脸地说:“群臣请立太子,朕当归太原旧第耳。”[6] 9213中原汉人皇帝,甚少会有立太子后自己就得回家的观点,而明宗之所以有这种想法,乃因北方民族之中,一直有“左老右壮”的习俗。然而,朝廷政局本身就不如表面上看的那么稳定,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勾心斗角,这集中表现在帝位传承上。故三个月后,李从荣以为父亲驾崩,于是发动兵变欲图夺位,结果兵败身死,明宗也因此郁郁而终。而明宗之后的三任沙陀皇帝,分别是他的次子、养子和女婿,而他们之间的皇位传承,均闪现着刀光剑影,甚至血流成河,小康之局遭到破坏,而乱局又再出现。

明宗不立太子,除了因“左老右壮”的思想左右,害怕权力旁落外,还与北方游牧民族对于首领的选择有关。包括沙陀族在内的北方民族,在选择首领时虽然也会考虑血统世系,但当新的首领不堪大任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更换有能力的首领。明宗的情况也是如此。《五代史阙文》有一则材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明宗出自沙陀,老于战阵,即位之岁,年已六旬,纯厚仁慈,本乎天性。每夕宫中焚香仰天祷祝云:“某蕃人也,遇世乱为众推戴,事不获已,愿上天早生圣人,与百姓为主。[11] 2454

这段话似乎夸大了明宗的仁慈之心,但其文后来经过欧阳修剪裁,收入在《新五代史》之中,这至少说明它在当时广为流传,并为欧阳修所信[4] 66。无论是王■还是欧阳修,在记录明宗的这句独白时,都是从“仁”的角度去描述这位君主。然而,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汉人君主一般以家天下为政治理念,甚少会希望在皇室之外再出一位圣人取自家而代之的。明宗如此祈愿,应该与其蕃人的出身以及经历有关。他本身也不是朱邪李氏的血脉,只不过是李克用的义子之一,而他能成为皇帝,除了沙陀集团内部的推戴之外,还跟其自身的能力有关。故此,除血统外,他更看重继承人是否贤能。他曾经有一位很优秀的儿子,但在魏州兵变时为元行钦所杀[4] 161-162。而在他生的几个儿子之中,以李从荣最长,李从厚次之,而李从益还没成年。他曾经着力培养过李从荣,但此子不甚争气,故不为明宗所喜。有记载说,李从荣曾经把自己写过的诗献给明宗,明宗拿给俳优敬新磨看,后者还保持着他在庄宗时代幽默讽刺的语言风格,他对明宗说:“勿讶秦王诗好,他阿爷平生爱作诗。”明宗听后大笑[13] 349。“阿爷”是古汉语口语中父亲的意思,故骤看这则史料,有点让人不明所以,因为其他史料表明,明宗根本不爱作诗。故此,敬新磨的这句话,不能看作是对皇帝的奉承。爱作诗的应该是秦王的干叔叔庄宗,再根据敬新磨一向的语言风格,此话应该是在讽刺李从荣不像是明宗的儿子,而更像是庄宗的儿子。从荣乃明宗小妾夏氏所生,而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夏氏与庄宗有染。明宗听到敬新磨此话后大笑而不以为忤,只能说明他自己也认为李从荣不像自己,他迟迟不立从荣为太子,应该也是这个原因。至于敬新磨敢用皇帝的血脉来开玩笑,其实也反映皇帝不太在乎血统。明宗第二个儿子李从厚,即后来的闵帝,他即位之时才不到二十岁,年纪不大,政治经验也很不足够。明宗对他似乎没多少培养的兴趣,从天成三年(928)开始,他就被外放到各地当节度使,尽管这也算是一种历练,但同时也离开了政治中心[5] 613。

其实,明宗最喜欢的是养子李从珂,他从小就跟随明宗南征北战,与明宗的经历非常相似,不但有丰富的作战经验,而且还有在多个重要藩镇为节度使的经历。庄宗定鼎中原、明宗夺位等事件,均有他的参与。明宗去世时,他四十九岁,正值盛年。从“国有长君”的角度看,他应该是最合适的继位人选。可是他最大的劣势,就在于他的血统,他不是明宗的亲生儿子,更不是沙陀人,而是汉人。长兴元年(930)四月,安重诲用计让李从珂失守藩镇,并欲借此罪名将他诛杀。《旧五代史》跟《通鉴》都认为重诲乃因私愤而欲报复,这是有一定道理的[5] 561-562、[6] 9167-9168。然而,欧阳修认为,安重诲欲杀李从珂的理由,是“从珂非李氏子,后必为国家患”[4] 253。欧阳修认为安重诲有这种考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前车之鉴,明宗不是朱邪李氏的血脉,却取而代之成为皇帝。李从珂在很多方面都很像李嗣源,而比起后者的那些亲生儿子,他确实优秀太多了。除安重诲外,宰相冯道、赵凤均要求加罪于李从珂,他们确实考虑到后者对于国家的威胁。对于汉族的政治文化而言,这种威胁是必须消除的。然而,明宗坚持要保护李从珂,也就是在他的坚持下,后者没有被杀,而只是软禁在京城家中。长兴二年(931)安重诲得罪后,明宗立即把李从珂放了出来,并对他说:“如重诲意,尔安得更相见耶!”[5] 576相惜之意溢于言表。笔者未能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李嗣源有立李从珂为嗣的意图,然而很明显,安重诲等人的判断是正确的。明宗死后四个月左右,李从珂即率兵攻破洛阳,成为了后唐末帝。李从厚被废,李从珂即位,当中明宗遗孀曹太后的作用非常重要[5] 629-630,虽然她的意志不能代表明宗,但也没有人知道,她是否有受明宗影响。

第二是军风问题。后唐的军队既包括北方民族士兵,也有汉族军人。在唐庄宗时,有“蕃汉总管”的称谓,可见军队中少数民族的特色还是非常明显的。到明宗时,蕃汉之称谓已不用于禁军,取而代之的是六军诸卫以及侍卫亲军[16] 9,48,蕃汉混合的趋势愈加明显。然而在军风上,明宗并没有改变北方民族军人予取予求的习性。庄宗统治后期,由于内库由刘皇后掌管,故皇帝甚至拿不出必要的财物来赏赐给军队,魏州兵乱后来导致庄宗败亡,在某种程度上与其克扣士兵的粮饷及赏赐有关[5] 474-476。明宗则不然,他一直在军队基层带兵作战,知道军中疾苦,也知道如何让军人更加忠心卖命。当他在李克用麾下之时,“凡所赐与,分给部下”[5] 482。即位后,明宗立刻下诏:“其扈从将士及六军诸卫诸道行营将校等,委中书门下,次第甄奖。”此后,他在位期间,对军中将校士兵恩赏不断[10] 889,1404-1405。对军队的过度奖赏,本身是游牧民族的特性之一,李克用也曾放纵军队掠夺百姓财物,这其实也是一种赏赐的方式[6] 8692。明宗对军人不断嘉奖,说明他对军队十分重视。奖励军功,当然有助于提高军队士气,并巩固军人对皇帝的忠心。然而,恩赏过滥,则会导致军人骄纵,唯利是图。另一方面,大规模的赏赐,也会让国库耗竭,财政紧张。长兴四年(933)七月,明宗由于久病未愈,军中开始传播流言,为了稳定军心,朝廷“赐在京诸军将校优给有差”。不到一个月后,朝廷又“赐侍卫诸军优给有差”,《旧五代史》的撰者评论曰:“时月内再有颁给,自兹府藏无余积矣。”[5] 606明宗对军队的过度赏赐,可以说给他的儿子留下了沉重的担子,闵帝李从厚之所以继位四个月即被义兄李从珂击败,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士兵骄纵以及国库空虚。据《闵帝本纪》记载,李从珂自凤翔起兵后,李从厚派去镇压的尹晖与杨思权皆叛降,闵帝为了发动京城士兵西征,“乃出银绢钱厚赐诸军”。而当时因为明宗国葬之事,府库耗费甚多,此时再复赏赐军队,造成“府藏为之一空”。而士兵方面则更加骄纵,甚至拿着赏赐在路上宣扬曰:“到凤翔更请一分”,意谓到凤翔之日再让李从珂赏赐一次[5] 619-620。由此可见,在这种过度的赏赐之下,军队已经不受控制。

军风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军人骄纵滥杀,往往造成无辜伤亡。前述孔循留守洛阳,因曲禁之事诛杀一族之人,即是当中明显的例子。还有一个事情,乃是发生在天成三年(928),是年正月,明宗颁下一道罪己诏,其文云:

朕闻尧、舜有恤刑之典,务贵好生;禹、汤申罪己之言,庶明知过。今月七日,据巡检军使浑公儿口奏称,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朕初闻奏报,实所不容,率尔宣,令付石敬瑭处置。今旦重诲敷奏,方知悉是幼童为戏,载聆谠议,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亦以浑公儿诳诬颇甚,石敬瑭详覆稍乖,致人枉法而殂,处朕有过之地。今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其石敬瑭是朕懿亲,合施极谏,既兹错误,宜示省循,可罚一月俸。浑公儿决脊杖二十,仍销在身职衔,配流登州。小儿骨肉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兼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有极刑,并须子细裁遣,不得因循。[5] 533-534

诚然,从君德的角度看,明宗能够下“罪己诏”纠正已经发生的冤案,并且处罚相关责任人员,这确实是仁君的表现。然而,这种果杀、甚至滥杀的作风,又确实是北方胡人的作派①。从上述文段可以看到,“竹竿习战斗之事”在当时乃是死罪,在不知犯罪者是两名小童的情况下,明宗基本已经批准了浑公儿和石敬瑭的处置,可见当时律法十分严厉,洪迈对这起案件评论曰:“五代之际,时君以杀为嬉,视人命如草芥。唐明宗颇有仁心,独能斟酌悛救。”[17] 511洪迈肯定了明宗的“仁心”,但却也指出五代时期君主滥刑的现象十分严重。然而事实上,明宗只是在事后纠正,而没能够真正“悛救”;对于这起冤案的两名直接责任人,明宗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是流配而已,石敬瑭作为明宗的女婿,甚至只是简单地罚俸一月。这种温和的处罚,不得不说是另一种形式的纵容。事实上,明宗本人也的确有好杀的习性。欧阳修曾经评论他曰:“明宗为人虽宽厚,然其性夷狄,果于杀人。”在很多案件中,若非枢密使安重诲劝解制止,很多人都会因犯小罪而被杀掉[4] 252-253。宽厚,是中原儒家文化对君主的要求,而果杀,则是北方胡人的性格特征,这两个形容词同时用于描述明宗一人,恰恰说明胡汉文化在这位皇帝身上显现出的内在冲突。

与军风相关的,还有藩镇问题。明宗未当皇帝时,历任多个藩镇,故对于地方藩镇的问题与难处都有所了解。此外,他能够在魏州兵乱中脱颖而出,成为后唐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也离不开藩镇的支持[6] 9092-9094。故此,他一上台,不但大肆诛杀宦官监军,而且还处死了庄宗朝臭名昭著的孔谦①。孔谦被杀后,宰相们向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并获得批准,奏章云:

请停废诸道监军使、内勾司、租庸院大程官,出放猪羊柴炭户。括田竿尺,一依朱梁制度,仍委节度、刺史通申三司,不得差使量检。州使公廨钱物,先被租庸院管系,今据数却还州府,州府不得科率百姓。百姓合散蚕盐,每年只二月内一度俵散,依夏税限纳钱。夏秋苖税子,除元征石斗及地头钱,余外不得纽配。先遇赦所放逋税,租庸违制征收,并与除放。今欲晓告河南府及请道准此施行。[5] 492

当这道奏章成为诏令后,即宣告朝廷将放松对地方藩镇的管制,地方不但可以保有自己的财政,更可以摆脱中央政府的监控。就明宗即位时的形势而言,这种适当的妥协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长期的放任,必定会导致地方藩镇权力过大,对中央构成威胁。明宗在位期间,也曾对藩镇政策作出过调整,某些政策初有成效,但依然存在局限性[18] 167-171。总体而言,明宗对节度使的驾驭还是比较有效的,起码在其任内并没有因节度使的叛变而威胁中央政权②。但其驾崩后,朝廷对藩镇就失控了,无论是闵帝李从厚还是末帝李从珂,都可以说是被藩镇推翻的,虽然当中还涉及其他因素,但藩镇势力之大,可见一斑。当闵帝李从厚府库空虚,无法拿出更多的钱粮来赏赐兵士时,李从珂即在凤翔“率居民家财以赏军士”,而他的军队到达长安之后,西京副留守刘遂雍也是“率京兆居民家财犒军”[5] 628。虽然这些举动有搜刮百姓之嫌,但也足见地方节镇在财力上的优势。

结语

明宗是一位仁君,较其他沙陀君主,他为稳定北中国局面所作的努力,是不容忽视的。而他所作出的一些改革措施,也是五代北中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他的一些局限与时代有关,也与他的民族出身及所认同的民族文化有关。胡汉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是五代时期北中国的主题之一,在时代的剧变中,不同文明之间产生冲突与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外在地体现于族群之间的斗争,内在地体现于历史人物自身的文化冲突,明宗本身就是很好的例子。明宗之所以能够成为明君,是因为他懂得尊重不同的文明与文化,并且知道如何在文化冲突中找到平衡。除明宗外,后唐庄宗李存勖、后晋石敬瑭、后汉刘知远与刘■等,均存在着这种胡汉文化的内在冲突。石敬瑭的问题在于外交,刘知远父子的问题则在于对汉族士大夫的态度,而李存勖更是两种文化的矛盾结合体。他们都没能够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平衡点,故他们的统治都不算太成功。大臣当中,安重诲、冯道、桑维翰等人,其实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胡汉文化的影响,并在其自身内部产生了冲突,这也是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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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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