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形式主义,难不难?

2016-09-27 07:25:49徐浩程
廉政瞭望 2016年9期

徐浩程

反 形式主义要求简化接待,具体要求之一就是不要到高速路口迎接。

那问题来了。如果某地为迎接上级调研或者检查,几名党员干部驾公车到高速公路路口迎接。这种情况,是否问责?又应如何问责?

记者就此咨询了数名纪检监察干部,说法各异。

有的说,这应该不算公车私用,如果要问责,可能从违反工作纪律方面比较合适。

有的称,应该从政治纪律方面问责,因为“八项规定”是中央政策,当地显然落实政策不力。

也有的建议,除非迎接后出现车祸,或者其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故,如果仅仅是迎接,未必一定要进行纪律审查与问责,谈话函询,或者领导批评教育就行了。

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直观看到,为什么中央将反形式主义列为反“四风”首位,但各地问责却并不多。

界定难

科层制作为现代政治执行的核心制度之一,强调的是程序、规定、文书等,这些因素都需要以一定形式体现出来。这就使得现代政治是高度重视形式的政治。在实际工作中,与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等有一定具体的标准不同,一些形式比较好界定,一些形式到底是必要的形式,还是形式主义,界定起来就比较难。

比较好界定的情况是,各方已经形成了共识的,比如调研“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接待强调复杂繁琐的环节与形式;讲话言之无物、大而空等等。

这些形式主义正如毛泽东所说,是一种“幼稚的、低级的、庸俗的、不用脑筋的”东西,本身存在的价值就不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