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霖枫 张蔚林
[摘要]在风险社会中,恐怖活动、交通事故等一系列风险危及我们的生活。而在风险传播中,媒体的部分新闻报道有失偏颇,给被报道对象贴上了污名化的标签,干扰了受众的认知与判断,更加剧了社会风险。究其根源,在于风险传播中信息的不确定性与权威信息的缺失, 新闻消费主义思潮下媒体趋利性,同时受众接受信息的逆反效应也共同加剧了被报道对象的污名化现象。只有遵循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在平衡报道的原则下,以公众利益为准绳,才能走出新闻报道的污名化困境。
[关键词]风险社会 新闻报道 污名化
一、风险社会中的污名化现象概说
“风险社会”这一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于1986年在《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一书中首次提出。贝克认为,不同于早期社会的自然灾害等原生风险,在全球化浪潮下,现代性社会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社会关系更加复杂,伴随着经济、政治、生态与技术等众多风险。诸如禽流感、毒品泛滥、突发性群体事件、暴力活动等社会性风险与失业、交通事故等个人性风险,这些风险是社会现代化本身的产物。
“污名”源于古希腊,最初指位于社会最底层人们身上的某种标记或印记,以表明身份的低下。1963年,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对污名展开社会研究,认为污名是社会大众给某些具有特殊属性、特质的个体或群体贴上负面的、贬损性和侮辱性的社会标签,形成“受损的身份”[1]。它不仅使受污者对这种贬损产生认同进而形成自我贬损的心理,也导致社会大众对受污者产生歧视与排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