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意见》提出,要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等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意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在对象范围方面,重申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规定。在办理程序方面,从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