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盛 殷小烽
论伽达默尔的艺术观
——从《真理与方法》谈起
○李茂盛 殷小烽
理解伽达默尔在对艺术经验里真理问题的探讨中所展示出来的艺术观,要从其基础哲学诠释学谈起。诠释学在希腊文的词根hermes本是职务的意思,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达诸神消息的信使的名字。在诠释学的历史里,它本是研究理解和解释的一门学科,与中国古代文学里的注疏有着相似之处。诠释学最初普遍的是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神学诠释学就是为了解释上帝的话语《圣经》的,而法学诠释学则是解释各种制定出来的法律的,法律同圣经也有其相似之处,法律是人制定的律法,圣经则是神的律法。19世纪的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两位德国哲学家完成了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系统理论。但是属于古典的诠释学的理论并没有超出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但是作为海德格尔信徒的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却不同于此上种种。海德格尔通过对此在的时间的分析,把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来把握,从而使诠释学由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①所以对于海德格尔关于人类此在的时间性的分析,是伽达默尔对于诠释学概念的运用的意义,这个意义在于:理解不属于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所以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来自于诠释学却又不同于诠释学。正如米兰·昆德拉在其《小说的艺术》中的观点:小说是人类生存的一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