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依法治校内涵

2016-10-08 17:21王大泉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6年9期
关键词:治校法制依法

王大泉

中小学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把握依法治校的内涵,把依法治校与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办学质量,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宗旨、目标有机结合。根据“依法治校”这四个字,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

依法治校强调的是“依”法对学校的治理,而不是“以法治校”,更不是“以罚代管”,不是将法律、规则作为管理中的应用之物,而是要作为学校管理的准则与依据。实践中,有个别学校把依法治校简单理解为从严管理,落实为制订细密、严格甚至是苛刻的管理规定,来规范教师、学生的行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没有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往往是片面强调对管理权力的强化。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至上,在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法律面前、规则面前的平等。因此,依法治校的重要内涵是要制约学校的管理权力。学校制订的管理规则、实施管理活动,要符合法律的原则与规定,要强调对管理权力的平衡与制约,要注重对师生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要摒弃工具主义的法制观念,实现“法的统治”而不是“通过法的统治”。

依法治校中的所依之“法”,不仅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包含价值层面的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以及包括学校章程和自治规则在内的各种“软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强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赋予了章程和规则在推进学校“法治”中的地位。实践中,国家法律法规并不能具体规定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学校的依法治理,更多地要靠学校章程和内部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学校在制定和完善内部制度规则时,要建立“立法”的意识,即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与上位法(广义上包括国家政策)相抵触;要遵循适当的程序,保证通过公开、民主的程序;要符合法治原则,如不溯及既往、公平公正等。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有依法治校的依据,实现良法善治。

依法治校强调的是“治”,而不是“制”。“法治”与“法制”是既有关联,又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制”强调的是制度这种实际存在物,“法治”则强调法治理念、原则得以贯彻实现的状态。也可以说,相对“法制”,“法治”的主要特征,不是制约、管制,而是强调一种“治理”,通过对权力的规范和权利的保障,实现学校各种利益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使各种主体共同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一个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的系统工程。中小学要实现依法“治理”,需要建立校长、基层党组织、教师、家长乃至学生、社区等各个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

依法治校要把握其落脚点和实施的对象与主体是“校”,要体现教育的要求、学校的特点。学校作为一个具有虚拟人格的法人,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个具有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的人的集合,是对受教育者实施系统化有组织教育的场所。因此,学校的最核心活动是教与学,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合格人才。因此,依法治校要围绕和服务于学校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配合、互动乃至平衡与冲突。如,中小学在实施教育时,保障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体罚学生。但是,必要的惩戒也是教育的手段。那么,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实现以合法、适当的方式,实现正当的惩戒,就是依法治校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总之,依法治校最终的目的,要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教育的方针,实现教育的目的,促进校内民主建设,实现学校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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