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佳丽
1980年,我国开始建立正式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后历经1993年第1次修正,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此不仅结束了区分纳税人的时期,还统一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税对象确定为11项,确立了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多年来,国家根据需要对上述法律多次修订,但均是在1994年的基础上做细微修补,征收模式和实质内容从未发生改变,谈不上“改革”。期间,研究人员、民众对个税改革的呼声时起时落,真正的改革却从未发生。
尽管关于个税改革的官方方案一直没有公开,2016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外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7月23日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他再次表示,中国将义无反顾地推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从而再一次将个税改革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个税改革一直被推迟
有媒体披露,财税改革顺序中,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最后一位,但是2015年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深改组”)内部会议点名强调应该加速推进个税改革。所以有观点认为,未来个税改革或许会被提前。
对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翟继光难以赞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改革路线来看,个税并不是最重要的税种,而且改革难度较大,不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因此被放在了财税改革相对靠后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