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城市养犬管理的实践与建议

2016-10-13 01:30陈宏明杨安龙江苏省扬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扬州225009DOI103969ISSN16716027201608002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大型犬养犬收容

陈宏明,杨安龙(江苏省扬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 扬州 225009)DOI:10.3969/J.ISSN.1671-6027.2016.08.002

中型城市养犬管理的实践与建议

陈宏明,杨安龙
(江苏省扬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 扬州 225009)
DOI:10.3969/J.ISSN.1671-6027.2016.08.0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养犬的市民和犬只的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但“犬患”问题日益凸显,养犬引发的影响市容环境、犬只伤人、扰民事件频频发生,犬类的管理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民生热点,文明养犬的呼声高涨。扬州市通过立法先行、综合服务、信息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管理,实现了市民满意度高、狂犬病发病率下降,我市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城市称号等成绩.笔者5年来一直参与扬州市的养犬管理工作,现就城市养犬管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1 主要做法

1.1出台养犬管理法规

为将养犬行为纳入有序管理之列,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农委、卫生、城管等部门,多次到省外和本省的徐州、镇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让出台的法规能最大限度的兼顾到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和感受,将管理体现在服务当中,更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使养犬管理也更加人性化、和谐化。经过数次修改,历时2年多,形成草案报请市政府研究。2010年11月24日扬州市市政府第36次成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将市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市公安和农委联合向社会公布了32种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标准和名录,方便市民对照判断。

1.2明确职责

《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养犬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理因违反本办法被收容的犬只和无主犬、流浪犬,依法查处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防疫登记,实施犬只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处理无证养犬、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卫生、工商和区级政府等也都有职责分工。同时明确养犬市民应履行防疫、保护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程序等义务。

1.3科学设立免疫点

预防狂犬病的养犬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措施是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科学设置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能有效提高防疫密度。市畜牧兽医站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度高的10家动物诊疗机构和市犬只留检置所作为狂犬病防疫点,经考核认定后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狂犬病防疫实行统一供应疫苗,统一免疫流程、统一发放免疫证(牌)、统一植入电子芯片、统一收费标准的“五统一”服务。通过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并且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犬主。

1.4推行信息化管理

为积极推行养犬的信息化管理,市政府拨款120多万元建立扬州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采购电子芯片,免费供市民植入。将犬只免疫、登记等信息实行共享,用于多个部门协同管理与服务。

1.5管理实行法制化、人性化并举

市编依据《暂行办法》批复同意市公安局成立养犬管理大队,大队为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增设了编制,同时市财政拨款300多万元用于建设犬只留检中心,目前占地68亩,总建筑面积约2480平方米,其中有犬只观察室,犬只隔离室,犬只送、寄养室,犬只圈养区,可收容犬只600只左右。以整治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犬主、重点犬只,组织社区民警上门,做好犬主说服教育工作,市区超规犬、流浪犬明显减少。以群众报警比较突出的,屡教不改的,坚决收容犬只。以广场、公园等场所为重点整治地区,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身份核定、现场集中登记、强制收容违规犬只等措施,对市区公共场所犬只扰民、违规遛犬、犬只随地便溺行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收容所常年收容各类犬只450条。对日常管理过程中依法收容的大型犬、烈性犬、被遗弃饲养的犬只实行隔离观察、治疗、防疫、分区饲养等服务。通过多种媒体发布犬只生存现状的图片等,邀请市民参与领养、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以及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养犬市民参观犬只留检所,让社会了解被收容犬只的生活状况,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群众支持。

2 存在的不足

2.1现行法规执行不力、操作性不强

养犬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的情况下,单靠公安机关、畜牧兽医等部门力量无法完成有效的管理。对市民超范围、饲养多只犬、随地便溺等行为,《暂行办法》中缺乏有效的处置条款,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对拒绝防疫的可以处1000元罚款,但实际操作取证难、处罚更难。

2.2狂犬病防疫和电子芯片使用率不高

由于市民防疫意识不高、服务不到位、宠物经营者和美容院非法注射、动物医院私下注射、害怕犬只受伤,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几个方面原因,全年狂犬病疫苗使用量在1万头份左右,电子芯片使用量更低,与市区实际犬只保有量有很大差距。

3 措施和对策

3.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暂行办法》只是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立法之初就存在不足,我市现在已经获得立法资格,建议立法机关理应尽快制定一部规格更高、更为统一、更具有外在刚性、约束力和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切实管理和规范养犬。

3.2进一步明确职责

厘清各方的责任、权限,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依法处置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件及其他社会矛盾、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等工作,把养犬管理逐渐引入常规化和制度化。

3.3开展综合治理

在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挥养犬协会、市民观察团、志愿者等民间社团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来共同参与养犬管理,探讨让其行使部分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从而进一步促使政府专业化养犬管理水平和养犬人自律意识的提高。进一步丰富养犬管理信息平台内容,增加犬类交易、动物诊疗等模块。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和犬类交易的监督力度,确保狂犬病防疫用真苗、真打、效果真。

3.4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条幅、社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要加大犬只伤人造成的违法案件的报道力度,引导市民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广泛宣传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防疫的主动性。

总之,养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精心组织,需要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全社会上下齐心,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和谐美丽。

陈宏明(1966~),江苏省扬州市人,本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主要从事畜牧兽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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