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安全问题研究

2016-10-14 20:14甘雨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8期
关键词:问题经济

甘雨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在分享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合作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难免会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牵连。

关键词:经济;问题;战略建议;

一、当前我国经济安全面临的问题

1、金融安全:内忧外患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然而,我国的金融并不安全,甚至对经济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矛盾使得我国金融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以及中国加入WTO,我国的金融安全将面临外部冲击的考验。第一,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活动严重、金融监管体制滞后。目前在我国金融领域,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率顶风冒险,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用,而且对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这种潜在威胁由于外部监管体制的缺失、滞后而得到了放大。美国次贷危机之所以会爆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缺失。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明显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安全。

2、金融开放和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外部冲击

加入WTO后,虽然有利于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等,促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我国金融行业造成沉重的压力。国内金融机构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都难以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金融巨头竞争。这就意味着一旦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人民币业务,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生存。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的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冲击。

二、实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建议

国家经济安全政策是使得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能够顺利完成的基本政策。它制定了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目标和完成这一目标的方法,体现着协调国家所有经济方案的选择和动员社会经济资本,有着加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的作用。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时,各方面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安全战略。面对目前的全球化浪大趋势,在处理已经发生和潜在的经济危机的时候,国家经济安全是我国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建立一套强有力的决策机制和组织协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相应的。

1、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

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是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开放现状、“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框架。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为我国金融的改革开放及健康、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金融系统的活力和竞争力是决定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直接因素。要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和质量,增强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培育健康的竞争机制,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要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离岸金融业务等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抑制金融投机行为;按照国际标准披露金融机构有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外资金融机构可能控制和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一套反映中国金融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但监测指标还不完善,须要国家对它进一步的完善。预警系统的金融数据要不断的完善,才能对金融运行状况作出客观和真实的评价。

2、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经济、金融不可能不受到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存在诸多有待完善、改进的地方。因此,必须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步伐,提高我国金融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改革现有不合理的金融体制,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逐渐改变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格局,从体制上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在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尤其是防范国际投资大进大出,稳步有序的推进金融开放。此外,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国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在金融风险预警方面,我国必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以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因素对我国金融业可能产生的冲击,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

3、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规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动员经济企业和全面一起参与到完善经济危机的机制中,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也就是从立法的层面重新界定经济监管部门责任。这一法规主要的内容包括协调的经济目标、基本的经济原则、协调的经纪机构、央行和各经济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协调机制中权利和义务等。中央人民银行应与各经济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联合制定应对经济危机的机制的相关制度。例如,建立经济信息的共享制度,明确共享经济信息范围和信息收集的具体分工交换方式以及保密原则等内容;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一些关联业务和交叉业务尽量采取联合行动,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紧急磋商制度。分别针对日常状态、紧急状态和危机状态的不同情况,尤其是金融风险突发事件,规定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启动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处置手段、法律责任。

结束语: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的战略任务,必须建立明确的对策。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和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无法得到集中体现。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深入研究,重新认识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充分研究全球金融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制定中国的全球金融战略,部署相关的政策措施,为中国在未来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建立战略与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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