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影响

2016-10-14 13:25顾晨
中国经贸 2016年8期
关键词:采购条例实施

顾晨

【摘 要】随着外部市场经济形势的转变与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陆续出台,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预算管理,与政府职能发挥相衔接,并在操作层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本文着重分析了《条例》对于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对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的主要影响。

【关键词】采购;实施;条例

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彰显了集中采购工作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方向。《条例》不仅充实完善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因此,深入学习、研究《条例》的指导思想与重点规定,是强化集中采购履职效能的重要手段。

一、《条例》对于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一直以来,集中采购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有《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2014年,新《预算法》将政府采购工作正式纳入其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导向。在此背景下,《条例》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框架,对采购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细化规定,同时在细节上注重与《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衔接,并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现行规章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将其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定,使采购工作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2.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作为国家、地区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采购工作不仅仅是采购本身,同时也承载着财政宏观调控意图。《条例》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致力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丰富政府采购调控手段与政策工具,强化政策执行机制与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加强了对国有、环保、中小企业的支持,改变了以往采购在节能和环保方面作用有限、对中小企业保护力度不够等现象;另一方面强调与政府职能转变衔接,将PPP项目等纳入适用范围,使采购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3创新政府采购理念和方式

分析《条例》整體内容可以看出,《条例》注重强调采购过程中的需求管理与结果管理,改变了以往“重中间、轻两头”的状况。如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等。《条例》通过明确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强调采购需求对于采购结果的目标定位,有效提高采购效益,使采购工作在节资防腐的同时能够“物有所值”。

二、《条例》对集中采购工作产生的主要影响

1.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有关概念与适用范围。

《条例》发布之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于部分采购有关概念没有给出清晰定义,而《条例》很好地对此予以明确和补充。一是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使《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有效衔接,将政府采购与政府预算相统一。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范围。《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2.完善和细化了采购执行程序。

《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条款的基础上,从当事人责任、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途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采购具体程序,并对许多问题的处理和问责都做了具体规定,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将采购政策的发挥用法律条款加以明确和固定。

3.全面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多个领域,以及需求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实施部门、监督部门、代理商、供应商等多个方面。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环节众多、利益交织复杂、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很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增加了公开透明的相关要求,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也要求采购方式、评审方式和标准、中标和成交结果、合同需要公开。通过使公开透明贯穿采购全过程,涵盖各个关键节点的方式,有力遏制暗箱操作,防止寻租腐败。

4.有力强化采购监督职能与责任

专家评审是政府采购流程中是确保采购行为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条例》从3个方面规范了评审过程,强调评审专家的责任:第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管理主体和随机抽取、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是对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是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条例》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管主体,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若发现任何采购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应通报财政部门。这对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5.推动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也要求制定标准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这些规定不仅对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对于政府采购高素质人才建设、政府采购标准化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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